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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涉虛報保安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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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主人 於 23-7-2010 22:58 發表

佢真係死好命
都唔明點解會比佢做到總理
講到自己幾威幾威, 咪又係要踎低, 坐低同埋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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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ger 於 23/7/2010 23:12 發表

都唔明點解會比佢做到總理
$$$
"The only thing we have to fear is fear itself" Franklin D. Roosevelt
"LIFE IS A DREAM FOR THE WISE,
A GAME FOR THE FOOL, A COMEDY FOR THE RICH,
A TRAGEDY FOR THE POOR."
SHOLOM ALEI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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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ieyue 於 23-7-2010 23:13 發表

$$$
佢好有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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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ger 於 23-7-2010 23:12 發表

都唔明點解會比佢做到總理
長毛都得啦! 好奇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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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既權勢係同擁有既家產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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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麗虛報非禮罪名成立
(明報)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12:45
曾參與立法會    九龍西補選但落選的林依麗,被裁定虛報非禮罪名成立,至於偷竊法團通告罪名就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林依禮報稱被非禮時,反應不合情理,她明知沒有被人非禮,但仍然報警,所以判她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林依麗(51歲)亦涉嫌偕助選經理何家權(22歲),偷竊由業主立案法團張貼在大廈壁報板的3張通告,兩人成功脫罪。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林依麗現為油麻地富裕臺A座業主,任職地產公司顧問,與次被告何家權為同事,兩人經常帶客人到上址「睇樓」,林亦常到B座探望男性友人,看更亦認識兩被告。

08年林依麗曾因大廈維修問題,與業主立案法團和看更爭執。今年1月24日及4月10日,林依麗在警員面前把地下大堂壁報板上的通告取下並放入隨身袋內,更指示何家權到鄰座移除另一通告。

今年4月3日,林依麗的B座入閘智能卡不能運作,看更陳偉光(53歲)拒絕向她發新卡,又拒絕出示保安證讓林檢查,林遂報案並阻擋大廈出口,其間她兩度報案指遭人非禮,警方翻看閉路電視後,指林依麗虛報,將她拘捕,警誡下林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CCC1781/10】

(即時新聞)
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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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1# 的帖子

大快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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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佢真系去到立法會一定更有趣味性

根據法例,有關控罪可被判囚。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相信林依麗與看更爭執時確曾被意外觸碰胸部,
但考慮到她本身的性格及她另外牽涉的一宗懷疑非禮案,認為林「心知肚明」對方非惡意侵犯仍報案,行為匪夷所思。

[ 本帖最後由 alien 於 29-7-2010 11: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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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非禮權
個官一定要殺一敬百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必先損其心智, 勞其根骨,餓其體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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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n 於 29-7-2010 11:38 發表
濫用非禮權
個官一定要殺一敬百
非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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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明香港法律係正常work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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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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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9-7-2010 11:41 發表


非禮權?!
....男人有既話...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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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9-7-2010 11:41 發表


非禮權?!
其實係林依麗濫用非禮權非禮個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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