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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冤案24年 受害女幫「強姦犯」翻案

冤案24年 受害女幫「強姦犯」翻案

冤案24年 受害女幫「強姦犯」翻案
(明報)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24年前,甘肅    省武威市發生一宗轟動當地的文化館幹部裴樹唐被指強姦女歌手案,為洗刷冤情,裴樹唐從入獄7年到刑滿釋放,不斷申訴,就在絕望之際,女歌手一封承認誣告的懺悔信令其冤情露出曙光,在最高人民法院介入下,日前這宗案件開庭重審,擇日宣判。

《蘭州晨報》報道,現年66歲的裴樹唐憶述,1986年8月某天,他單獨指導時年24歲的業餘歌手劉慧芳(化名)唱歌。9日後,警察突然拘捕他,指他當晚曾強姦劉慧芳。

女歌手懺悔認誣告

雖然裴樹唐否認控罪,更一再上訴,但最終還是換來7年刑期。其間他為證無罪,多次拒絕減刑,而為免連累妻兒,更忍痛離婚。

出獄後,他散盡家財欲還清白,但多番申訴均石沉大海。直到2000年,他收到劉慧芳的來信,信中透露,原來當年原市文化館館長對裴成見極深,教唆她誣告裴強姦,但多年來她一直受到良心指摘,最終決定說出真相。

有了這封信,裴樹唐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上周三(21日),歷時24年的冤案終於武威市中級法院重審,劉慧芳更上庭為裴翻案。法院稱案情複雜,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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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眼的!需然事隔多年,但證明人有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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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誣告果個要唔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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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做正人君子會攪成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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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ncnc 於 26-7-2010 21:52 發表
點解做正人君子會攪成咁
因為係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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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ncnc 於 26-7-2010 21:52 發表
點解做正人君子會攪成咁
一向修橋舖路冇屍骸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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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ncnc 於 26-7-2010 21:52 發表
點解做正人君子會攪成咁
在優秀的中華民族的悠長歷史裡這是非常正常不過!
君 不 須 防 人 不 肖 , 眼 前 鬼 卒 皆 為 妖 ;
秦 王 徒 把 長 城 築 , 禍 去 禍 來 因 自 招.
何為邪鬼何為神, 神鬼如何兩不分!
但管信邪修正外, 何愁天地不知聞!
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廬,
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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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條女都算有良心,,,,還佢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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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u1991 於 27-7-2010 01:51 發表
不過條女都算有良心,,,,還佢清白
講真...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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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u1991 於 27-7-2010 01:51 發表
不過條女都算有良心,,,,還佢清白
誣告完強姦, 坐左7監, 人地不斷追究24年之後先講出真相都算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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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0# 的帖子

好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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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u1991 於 27-7-2010 01:51 發表
不過條女都算有良心,,,,還佢清白
當初由老屈開始已經係冇良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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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1653 於 27-7-2010 10:23 發表

當初由老屈開始已經係冇良心啦
坐都坐左七年喇
而家先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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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7-7-2010 09:26 發表


誣告完強姦, 坐左7監, 人地不斷追究24年之後先講出真相都算有良心?
31年.....人有幾多個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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