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香港法例太嚴同過時
我覺得香港法例太嚴同過時. 非法武器太廣, 唔可以賣/藏有, 如伸縮警棍, 彈弓刀, 有柄鐵鏈, ...呢D算乜野武器, 殺傷力唔大, 比係周街買到既刀、鎚仔, 鐵通、長錐...差唔多, 禁賣係多餘. 要用武器傷人做案, 隨手都有
講起仲有, 內地、歐美都流行電動單單, 香港完全唔可以用包括單車徑. 最高20km時速比一般脚踏單車仲慢, 點解又唔可以係一般馬路、單車徑行, 普通單車又得.
放煙花、炮仗又唔得, 日本超市都隨時買到.
槍械更嚴....2J以上已經違法, 藏有彈殼彈頭都唔得
我地香港人好似罩係個籠咁, 乜Q都唔得. D細路成長時乜都未見過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