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警電槍擊 28次殺道友
200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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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昆士蘭( Queensland)警隊爆出濫用暴力醜聞。他們跟一名男子對峙,竟用 5萬伏特電槍,電擊他 28次,結果將他活生生電死。
未就濫用暴力道歉
慘被電死的男子加萊奴( Antonio Galeano) 39歲,是一名癮君子,剛從精神病院放出來。依照警方說法,他上周五在湯斯維爾( Townsville)和警員對峙,不斷擲玻璃瓶,又意圖吞玻璃自殘,警員見狀,先用辣椒噴霧,制服不了他,才用電槍電擊他,電擊三下後,他不支倒地, 15分鐘後死亡。
不過,加萊奴死時雙手扣着手銬,電槍更有 28次電擊紀錄,顯示警員早已制服他,有濫用暴力之嫌。專家說,警員只須用 5萬伏電槍電擊一下,已能制服歹徒或可疑人物。犯罪學者邦迪說:「我們不會硬性規定警方不可以開槍數千發,或者像滅火筒一樣使用辣椒噴霧,但任何武器的使用都應有一定限度。」
昆士蘭警方未就事件道歉,聲言會調查那支殺人電槍是否出現問題,也會檢討警員在單一案件可使用電槍的次數。
美聯社
又一個電槍亡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