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同意呢單野甚至之前好多單野都唔關警察事. 佢地只係執行部份, 執行行政部份班廢官既指令.
不過好可惜, 我發現呢個 topic 有部份人抱既態度係"我地唔係咩都唔做, 你地班市民想點呀? 做Q死我地好唔好? 做有鬧唔做又鬧..."
好容易令人懷疑佢地就係警察代表, 如果佢地真係警察的話, 我就真係想講句:
阿Sir, 請你地繼續努力為市民服務撲滅罪行. 公共關系既野似乎都係留返俾相關同事啦!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5-1-2009 18:47 發表
其實呢單野唔多關警察事喎...
關立法會事同法庭事多d喎...
警察都係做野果個..遲下整多幾個block做野就得
個人認為:
醉駕 = 永久釘牌 + 坐一個月
醉駕撞傷人 = 永久釘牌 + 下限坐十碌
醉駕撞死人 = 永久釘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