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1月27日 星期四 12:10
一名29歲刑事調查隊探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19歲女報案人,今早提堂,案件押後至下周二。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以進行認人手續,不准被告保釋,還押警方看管。
案情透露,事主因遺失銀包,到警署報案。被告其後要求她到警署,涉嫌強姦事主。
控方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警署的電腦系統內,取得聯絡事主方法。當被告知道受害人報警時,曾以短訊提出付10萬元,希望事主不要報警。
控告指出,被告亦承認,曾在警署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資料。
警指與案有關警員才獲資料
(明報)11月27日 星期四 16:00
警方表示,對警員接觸案件資料一向都有限制,根據一般程序,只有和案件有關的警員,才可以取得案件資料。
對於有警員涉嫌在警署強姦一名女報案人的案件,警務處 監管處處長杜偉義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作評論。
但他指出,根據一向程序,只有與案件有關的警員,才可以取得案件資料,警方會確保這個守則繼續執行。
咁又點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