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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以後打Wargame 要小心場中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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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ishing 於 22-10-2017 02:02 發表
這版的主題是:
『場中障礙物如有易碎物件(如玻璃),如果打爛左會被追討賠償。而且場地不會預先警告。』

到了第35頁了,
但討論主題變咗係花生友向樓主重複幾次追討賠償,都無人答,你估真係大家都咁岩睇 ...
換言之就是「樓主主觀期望得到旁人認同甚至聲討場地」的主題同經過花生油浸淫同昇華之後的結果完全同樓主期望背道而馳,
不但沒有一面倒地撐樓主反而開始質疑樓主是否應當「找數」,
點解會咁?如果用「民主」的語言,在發言自由及平等的條件下,再經過多人共同討論得出的最終「聲音」,
你應該予而尊重並接受,而不是質問為何民意不似預期
引用:
原帖由 hoishing 於 21-10-2017 18:32 發表
討論區用途係討論主題,
若討論區內討論的是討論區內討論者的資格,咁點討論?一言堂?
學你話齋,樓主開咩方向既POST 就要大家跟咩方向討論,呢D 先真係「一言堂」。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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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ishing 於 22-10-2017 02:02 發表
這版的主題是:
『場中障礙物如有易碎物件(如玻璃),如果打爛左會被追討賠償。而且場地不會預先警告。』

到了第35頁了,
但討論主題變咗係花生友向樓主重複幾次追討賠償,都無人答,你估真係大家都咁岩睇 ...
1.香港有80萬車輛,汽車的強化夾層玻璃事實上並不易碎,亦不存在可以隱形看不見的累積傷痕。

2.打爛野要賠,相信放諸四海都並非係扭曲道理或匪夷所思既一個概念。

3.場地未必每事都一定預先警告,但若無例明/提供場地使用條款及細則,責任上就無可避免地好難處理:
3.1 用戶預設埸地內“擺得出黎就預左要俾人打爛”的概念
vs
3.2 用戶自身財物在場地內一旦受到破壞或損毀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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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ishing 於 22-10-2017 01:21 發表
各位C Hing 出去打OUTDOOR有冇遇到易碎,又或會碎的COVER?
若果遇到應如何...
新手再問THX
個人做法,
打街場會叫出泥,大家小心啲有野易難,小心爆缸.
打比錢場會自己走開D,再同fan D個幾個私下提出小心D,
心再屌句擺到做咩,屈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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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28# 的帖子

如果個場企硬話你錯,自己評一評啱價就比囉!覺得不值報警囉!
等警察參與下,好正常遮,睇下駛唔駛轉去又另一部門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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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場地一句, 合法力下有財物損毀要賠, 賠吧, 合不合理下次去不去自己選擇;

2.  反之, 場地若思疑有鬼火在場, 因鬼火才令某財物損毀, 揪出鬼火人仕責任在場地, 因host之前已盡chk槍責任, 他無特別原因要懷疑自己團員的。此情況下, 有幾個可能:

~ 場地chk 槍, 揪出思疑鬼火, 報警, 拉Q此枯枝, 由官方證實有否過火. 有過火, 警方落charge, 定罪後場地可由此要求賠償.  當然, 在商言商, 不攪大私了, 亦無可厚非(後者本人並不建議, 有姑息及勒索之嫌)

(補充: 如何證明鬼火與損毀物件有直接關係是另一番調查. 由此亦引申出 非法槍械 及 刑事損毀 兩宗案件. 而兩案件未必有必然關係. 簡單D講, 找出鬼火是找出鬼火, 而爆玻璃實則係邊個兇手, o吾知.)

~ 場地chk 槍, 找不到鬼火, 顧客還了一身清白.

~ host 再自行 chk 槍. 找出鬼火或再肯定自己無辜. 本人覺得此法有點不合常規, 企圖自行入罪, 但相信大家想還個清白, 都會配合, 爽不爽後話. 有鬼火便自己認皺, 或大義滅親o巴. 本人傾向拉Q此枯枝, 賠償問題亦一人做事etc.


3.  現在情況, 兩邊各執一詞, 證據反覆, 花生一地, 要人賠償, 程序不正確亦有點欠公道o巴. 程序不當而利益歸疑人, 在本地亦算核心價值o巴. 樓主附費入場, 場地有償附出服務, 大家非熟客/有關係/非親非故, 責任事宜行一般合約程序/精神不難理解....若你硬要説, 親愛的, nonono, 此間江湖事江湖了, 我口説你過J你便是過J, 一過J那便爆玻璃, 那也無什麼道理可講了.  到時可能演變成鬥兇或樓主自行報警o拉. 那又會是另一個感人故事.

[ 本帖最後由 Ben_9413 於 22-10-2017 0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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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22-10-2017 01:33 發表

其實此POST 已完
成件事根本同法律或報警處理拉唔上關係! 只係一件小額錢債事件!

為了幾千元上來亂唱歌! 俾5/5個 (我第一次用呢個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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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ho837 於 2017-10-22 09:02 發表


成件事根本同法律或報警處理拉唔上關係! 只係一件小額錢債事件!

為了幾千元上來亂唱歌! 俾5/5個 (我第一次用呢個icon)
由場地懷疑人有鬼火一刻, 引致物件損毀, 已經十分法律了

假設香港今天4J才過火, 場地會不會這樣追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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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
無限LOOP:
沒有過J又被BB彈打爆玻璃應該不用賠
-> (1) 因此爆玻璃一定是過J  { 支持場主一方都LOOP無可能<1.8J會爆 vs 支持樓主everything is possible + murphy law }
-> (2) 樓主堅持所有槍唔過J
-> (3) 場主朋友認為一定是過J 或用其他方法打爆 (例如玻璃彈)
-> (4) 樓主堅持無人特登打爆 亦唔知誰人射爆
-> (5) 開始轉為討論樓主已經認數 vs 樓主沒有同意過賠同錯
-> (6) 場主朋友開始攻擊樓主唔賠走數就是錯, 一定要賠 , 暫時出$5000叫陣 (原來槍界都幾多有錢人 )
-> (7) 然後又有網友認為場主支持者不應攻擊樓主 因為"明眼人睇就知"樓主其實無認到數
-> (5) + (1) 每次LOOP火藥味提升10% , 新手擔心度+10%.
by the way, 新手新戶口都是鬼 希望可以快D晉升做二等兵啦.. )

祝論壇人流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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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係估估下,有錯勿插
樓主當時的心態,好似以下影片.
假如我係司機,無車cam影到,少少地就比,C子大開口,就比條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C3Klc_e7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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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流浮山又大頭洲,幾時會出現三門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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