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場地一句, 合法力下有財物損毀要賠, 賠吧, 合不合理下次去不去自己選擇;
2. 反之, 場地若思疑有鬼火在場, 因鬼火才令某財物損毀, 揪出鬼火人仕責任在場地, 因host之前已盡chk槍責任, 他無特別原因要懷疑自己團員的。此情況下, 有幾個可能:
~ 場地chk 槍, 揪出思疑鬼火, 報警, 拉Q此枯枝, 由官方證實有否過火. 有過火, 警方落charge, 定罪後場地可由此要求賠償. 當然, 在商言商, 不攪大私了, 亦無可厚非(後者本人並不建議, 有姑息及勒索之嫌)
(補充: 如何證明鬼火與損毀物件有直接關係是另一番調查. 由此亦引申出 非法槍械 及 刑事損毀 兩宗案件. 而兩案件未必有必然關係. 簡單D講, 找出鬼火是找出鬼火, 而爆玻璃實則係邊個兇手, o吾知.)
~ 場地chk 槍, 找不到鬼火, 顧客還了一身清白.
~ host 再自行 chk 槍. 找出鬼火或再肯定自己無辜. 本人覺得此法有點不合常規, 企圖自行入罪, 但相信大家想還個清白, 都會配合, 爽不爽後話. 有鬼火便自己認皺, 或大義滅親o巴. 本人傾向拉Q此枯枝, 賠償問題亦一人做事etc.
3. 現在情況, 兩邊各執一詞, 證據反覆, 花生一地, 要人賠償, 程序不正確亦有點欠公道o巴. 程序不當而利益歸疑人, 在本地亦算核心價值o巴. 樓主附費入場, 場地有償附出服務, 大家非熟客/有關係/非親非故, 責任事宜行一般合約程序/精神不難理解....若你硬要説, 親愛的, nonono, 此間江湖事江湖了, 我口説你過J你便是過J, 一過J那便爆玻璃, 那也無什麼道理可講了. 到時可能演變成鬥兇或樓主自行報警o拉. 那又會是另一個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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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en_9413 於 22-10-2017 09:0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