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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7-6-2013 12:37 發表
等睇麻甩回帖
段文雖然有點斧鑿痕跡,不過文筆跳脫,都幾好睇,初時以為是一路向西d 文..
btw,女人肯係男人唔掂時一齊捱,不說教,好難好難。
小弟當年搵得唔多時 ( 而家都唔多
) ,曾經同ex 同住,租我比,家c 我貼,果時佢仲係大學生剛畢業,
她家中有點複雜,她性格也有點硬,最後才出來住。
搵到第一份工,果陣我撈緊苦工,早訓夜起... 見不多時,
但每早一定有早餐煮佢吃,
但日復一日,最終,她在外面愈來愈覺得有趣,同事也很好玩,
我只知牛做,卻沒有太多娛樂給她,
最後分手了,是我提出的。
那時屋留比佢,租屋的基本萬餘押金我沒拿一毫,沒追一毫,
所有留給她,我裝得很和平地走了。
九個月後,在教會門口撞到她,那時下雨,她應該見不到我,
我想拿傘給她因為她似乎等雨停,沒踏出一步,有一男跑去遮她,
她很開心的跳出來黏住那男的,同傘而走,就好像當年跟我一起的神色。
當晚找了個好兄弟隊酒,他說:這個,其實早在你們分手前半年就見過他們單獨在電影中心出來。
我:不跟我說?
兄弟:也不知是甚麼關係,有甚麼好說。
我想了一下:也是...
女人... 有時你跟她共患難,你是他的英雄,
但當她安全了,你不過是曾經共患難的戰友,卻已經不是必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