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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yannu 於 3-11-2016 16:19 發表
有一點矛盾就係要有牌拎貨, 然後賣俾無牌人?
所以我係代購, 唔係代運, 兩件事黎
有冇牌拎貨係講緊合法進出口問題。
E家係講緊你用的途徑從外國購買尾托及護木並不合法。
賣俾無牌的人就係另一個話題,管有及販賣。
舉個例,一把菜刀係廚具,但使用不當可以被當作具攻擊力武器。
使用方法及動機每個處境都唔同,唔能夠一概而論一件物品既性質。
但有D物品法例上列明需要有牌管有,假如無牌管有,即使無犯案動機,都足以定罪。
例如真槍彈匣,法例列明市民不能管有,雖然你無任何子彈,或可令子彈發射的物件,彈匣只作收藏觀賞用,但都已經違反法律,會被定罪。
你係市面上會見到有店舖販賣真MAGPUL出品槍尾托、手柄等,但唔會見到店舖販賣真MAGPUL PMAG,就係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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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K~ 於 3-11-2016 21:4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