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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神尼
上校
CGF大祭司、大先知
Alex
一等士官
章: 238 標題: 火器及彈藥條例 憲報編號: L.N. 362 of 1997 條: 20 條文標題: 仿製火器的管有 版本日期: 01/07/1997 (1)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2) 任何人在被裁定犯附表所指明的罪行或犯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的10年內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3) 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a) 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 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 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i) 犯罪;或 (ii) 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 (4) 未徵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不得就第(1)款所訂的罪行提出檢控,但本款並不阻止就任何該等罪行而逮捕或發出手令逮捕任何人。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原帖由 wonghoyat 於 15-5-2012 07:57 發表 咩料?玩具槍犯法???
特級准尉
MiNg
准將
God is good.
少將
玩具從業員
三軍總司令
牛奶糖 4 號
請勿超越50
黑C中女愛好者
原帖由 B20_hk 於 15-5-2012 09:08 發表 "警方重案組接獲情報"....相信未必條有人見到鄰居拿槍,報警咁簡單
原帖由 mujiadam 於 15-5-2012 09:29 發表 手扣!?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15-5-2012 09:53 發表 咁有絲襪分分鐘比人鋤懷疑老笠
亂入狂 A君
中尉
衛隊駐台閒雜人士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5-5-2012 10:10 發表 咁講 如果一個獨居男人無情情有隻絲襪 比人懷疑都無乜好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