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槍王認罪候判
持有槍牌26年的退休懲教主任,將公屋住所當作軍火庫,非法收藏11支槍和超過4,000發子彈。他聲稱在家「抹槍」時意外走火,子彈射穿其右大腿,遂主動報警求助,同時自揭罪行。
64歲「公屋槍王」被告梁國熾,服務懲教署30年,他昨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罪。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以候其心理及背景報告,其間准繼續保釋。對於控方會否充公所有撿獲的槍械彈藥,法官留待下次開庭處理。
被告將槍支(箭嘴示)隨意存放家中,未有加以特別包裝保護。
槍彈與雜物同放
去年4月15日,被告從深水埗富昌邨的住所致電999,表示右腿受傷要求送院。他隨即被送往瑪嘉烈醫院,留醫12天出院。
被告自1985年起領有槍牌,可合法管有14支槍械和數百發子彈,但警方搜查其住所後,發現他擅自收藏涉案的火器和彈藥,包括氣槍、左輪手槍、滅聲器、煙霧彈及催淚彈等,槍支沒有上膛。
礙於單位空間有限,被告只能將珍藏跟其他家居雜物一同存放。被告透露早於20年前,從一間玩具槍店買入一支火器;煙霧彈則從靶場拾獲收藏。(生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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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012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