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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氣槍傷人判囚兩年

有冇告埋佢亂掉垃圾, 一粒千五!
君 不 須 防 人 不 肖 , 眼 前 鬼 卒 皆 為 妖 ;
秦 王 徒 把 長 城 築 , 禍 去 禍 來 因 自 招.
何為邪鬼何為神, 神鬼如何兩不分!
但管信邪修正外, 何愁天地不知聞!
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廬,
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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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多幾年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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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廿六歲無業男子用氣槍途人,早前承認傷人、無牌管有氣槍等三項控罪,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指被告曾仲繁在天水圍天恆邨一單位房內,聲稱想試試氣槍威力,今年一月先後射中,街上一名九歲男童的額頭,和一名女途人的肩膀。男童額頭流血無大礙,女途人求診時發現彈頭留在體內,須入院做手術。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是一名「宅男」,讀書不成,中學之前都在內地接受教育,因此不適應香港教育制度,今次事件純粹一時貪玩。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自私,令人齒冷,又指他於第一次射傷人後「食髓知味」,再射傷女途人,案情嚴重,必須重判。


關香港教育制度咩事?唔通係大陸可以合法玩過2j嘅槍?可以合法周街傷人?宅男强姦人可以減刑?
貪玩?仲係細路咩已經成26歲人喎
呢d咩求請理由黎架,完全九唔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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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十幾年前。。。大陸打搖風槍。。。真係無限番架。。。直至全國執行收繳空氣槍及仿真槍!

[ 本帖最後由 tango1997 於 20-8-2013 0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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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9-8-2013 16:08 發表
應該判重d
我都覺得輕左,要做到以警效尤,唔係的話呢d人唔識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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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真係少左D~~~
5年起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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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la! The court decision of 2 years sentences is 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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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坐牢的每位成本都好拿利. 需否修改法例為用者自付呢
享受期待  珍惜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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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真係輕咗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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