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件事根本冇任何問題!!!!
一個例子: 一個開小商店既人,邊度搵一個入息証明呢?個d人屋企請個maid都係叫佢公司出張公司信/存款証明就ok, 如果當日個on-X 大官係出封信而唔係用name card, 根本有乜問題..?
個位 兩粒花叫人比証明唔係留難人, 而係要保障個maid 有 $收, 有私人地方sleep. 一個 Approving officer 係有能力去judge 一 個人所交既information可否做到呢兩飯野. 呢d 野唔係叫 特權, 係叫 common SENSE!
如果ImmD File 位D 兩粒花冇呢d 你所謂既 "特權" , 香港好多外資公司根本係香港開都開唔成....
特權? 睇你點屈我地d打 "正苦工"既人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