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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14-3-2011 11:13 發表
我做個File投訴人一路唔現身,係電話到約咗你又放飛機,你寫上去終止投訴,佢事後仲投訴埋你!
如果有人投訴警察,但一直唔現身,又或者去到監警會後,發覺投訴不成立
咁那位警察的紀錄會否被寫花???
作為市民嘅我相信,大部份市民都相信警方,
政府授權警方一些權力去維持治安和法紀係天經地義
但警方使用嘅權力及方法又是否有足夠監察?有監察,警方又會否接受意見?
最近,我向警方投訴本身停車場有人聚賭
警方很快联絡我,及處理事件...
...這一個月內都間中有警察巡樓...值得一讚...
但我再致電警署詢問時,那警員稱電話收得差,著我再致電另一個電話給他
及後才知報案電話有錄音,佢叫我致電那個沒有錄音功能
為何那位警員咁怕有錄音功能電話??
還是怕市民投訴?
另一邊,又有市民怕/唔信警方?
究竟在互相層面中,哪裡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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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20_hk 於 14-3-2011 23: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