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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打警察!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7-1-2010 00:02 發表
上次班大哥係自己去羅湖橋, 聲稱要去投案既...
香港警察無推佢地過去哦...


我有話香港警察推佢地過去咩?
太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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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ta 於 17-1-2010 00:01 發表

果d a乜嘅字係點解?
A係持有居港權
O係外國出世
Z係本港出世
X係內地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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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ta 於 17-1-2010 00:01 發表

果d a乜嘅字係點解?
睇呢道~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90601814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17-1-2010 0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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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7-1-2010 00:04 發表

A係持有居港權
O係外國出世
Z係本港出世
X係內地出世
咁.....星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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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eta 於 17-1-2010 00:09 發表

咁.....星號呢? (*)
持證人為11到17歲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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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著鞋唔著襪,老土兼核突"......... 果d所謂"十九後"妖怪就"著襪唔著鞋,戇x兼詼諧"..... 以為口口聲聲講自由民主,自己就會高尚起來嗎?? 正一烏合之眾,垃_圾~ 仲有一d 男唔男,女唔女既造型,成個"大夫~~~"咁樣係我面前飄過.........中環頓變成妖獸都市,上演了一幕"人間昆蟲記"...........hahahahahahah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gtoray 威望 -30 違規內容, message edited 17-1-2010 00:21
  • gtoray 金錢 -30 違規內容, message edited 17-1-20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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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eta 於 17-1-2010 00:09 發表

咁.....星號呢?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擁有香港居留權人士的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俗稱「三粒(顆)星」,因他們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註有「***」的標記而得名。其實,該標記的意思與持證人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無直接關係,只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然而在1983年至1987年間發出的第一代電腦身份證,「三粒(顆)星」的標記(18歲或以上)或「一粒(顆)星」的標記(11至17歲)確是表示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身分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條中,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觸第2AA(2)條的條文下,具有以下權利:

在香港入境;
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
不得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及
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等)

from wiki~
http://zh.wikipedia.org/zh-hk/%E ... B%E4%BB%BD%E8%A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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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7-1-2010 00:11 發表

持證人為11到17歲青少年
....你提醒左我去換身分證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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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既係,
所有麻煩都係佢地自找, 以及帶比其他人既,
與人無尤.
引用:
原帖由 Castlevania 於 17-1-2010 00:04 發表

我有話香港警察推佢地過去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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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7-1-2010 00:04 發表

A係持有居港權
O係外國出世
Z係本港出世
X係內地出世
A係"永久性"居港權
r先係有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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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010-1-17 00:12 發表
我想講既係,
所有麻煩都係佢地自找, 以及帶比其他人既,
與人無尤.

佢地既目的唔係想咁樣咩?

UNDER DEVEL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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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6-1-2010 23:49 發表

咁學生又好和平理性咁翻學校同老師「溝通」下…
打工仔又好和平理性咁同老細「溝通」下…
我又去同教統局班_街好和平理性咁「溝通」下…
成個香港都好和平理性…
d強姦犯用和平理性咁同d 受害者「溝通」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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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17-1-2010 00:33 發表

d強姦犯用和平理性咁同d 受害者「溝通」
有「溝」就唔叫強姦啦!
淨「通」唔「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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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場」無需要!

拉哂拒哋吖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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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成咁既環境

如果我係議員, 我會動議 .....

即刻係立法局門口擺張檯仔, 搞個 高鐵職位(陪訓)臨時招聘攤位 ,

希望減低警方壓力, 及聽日可以俾番個地方俾D賓賓聚會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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