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弟覺得要討論呢樣野最基本係要分清楚自己想討論"可唔可以咁做"定"應唔應該咁做先,
如果講可唔可以既話,其實當然可以啦,除非白紙黑字寫到明少過幾多錢唔告得,如果唔係一毫都可以落charge,
如果講到應唔應該咁做,其實真係好視乎情況既,比如個客講明一定要告既,madam根本無選擇, 如果唔係,只能問madam玩自己好唔好玩啦WWW 但既然除左當事人外無人知道事實既全部的話, 應唔應該呢個問題都係少講為妙啦
民主政治司法獨立從來就不是最有效率的制度, 我非常認同
但既然香港政府係個自稱民主既體制,佢就必需要做好民主,
覺得垃圾會班傻仔浪費公帑, 就要先明白呢個係政府自稱民主既後果,
討論同抗爭係民主體制既一部分,如果唔鐘意垃圾會,
應該去鬧政府點解要自稱民主(或者移民), 而唔係不滿佢既產物(垃圾會)
警監會亦如是
[ 本帖最後由 tonyecl 於 4-12-2015 14: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