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認真] 警方又擾民 - 私人地方搜到氣槍即刻以重罪拉人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2-1-2019 15:02 發表
笑死!連有呢個 AR「手抽」照門都算犯法,件野似係 G&P 吧~

警方撿獲︰
292172

G&P︰
292173
相信你屋企廚房都有刀,屋企工具箱都有螺絲批。俾人拉得理論上都有佢俾人懷疑的行為及意圖。知唔知乜叫mens rea及actus reus?而家係拉個人,係個人,唔好tunnel vision咗去件物件度。

TOP

引用:
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2-1-2019 21:42 發表


塗鴉根本係罪行。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條。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28/s4.html
我知係犯法,但塗鴉係應該用邊隊去查?

TOP

睇外表睇唔出係咪過J,如果過JJ比人當真火,咁就真係冇得講唔抵幫
但係野野都軍火庫,野野都槍械配件,我又覺得真係唔係咁好
老老實實,家下真鐵鋁得都鋁膠得都膠,手抽魚骨咁,你話佢真野又得,玩具又得,咁又應該點算呢?

TOP

DEL-----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TOP

引用:
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2-1-2019 21:42 發表

塗鴉根本係罪行。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9)條。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28/s4.html
//(19)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

睇字面, 要致其外觀受損先算塗鴉.... 俗語有話"當粉筆字抹左去", 粉筆用水一沖就甩, 真係會令石屎牆受損?
再講, 拉粉筆字都要出動O記, 我覺得都幾大材小用.

TOP

"外觀"受損
不同於物理性受損

TOP

引用:
原帖由 deltaboy 於 2-1-2019 17:27 發表

堅定流都好 無permit入口個手抽用cap 238去告?  管有會違反cap60(G) ?
係無進出口許可證進出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包括西< 係違法邊條附例?
希望師兄指教
第60G章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附表1 戰略物品
ML1        以下的20毫米口徑以下的光膛武器、12.7毫米口徑(0.5吋口徑)或12.7毫米口徑以下的其他槍械及自動化武器及配件,以及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
個手抽上面口螺絲你可以話唔係"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 但成個手抽就肯定係

TOP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3-1-2019 10:41 發表
"外觀"受損
不同於物理性受損
條文都提到用硬物雕刻, 明顯重點在於"物理受損"
用水一沖就甩可唔可以叫受損, 我諗有得拗的.

既無物理損害, 單講美唔美觀的話, 鬼畫符, 寫粗口, 淋紅油肯定係負面影響,
但如果畫完幅牆美觀左, 呢d恐怕又未必算係塗鴉.

其實呢條例灰色地帶好闊下.

TOP

出動到O記拉人,照計呢單案件,都唔會係一般'店舖盜竊'咁簡單卦?

TOP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3-1-2019 11:16 發表


第60G章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附表1 戰略物品
ML1        以下的20毫米口徑以下的光膛武器、12.7毫米口徑(0.5吋口徑)或12.7毫米口徑以下的其他槍械及自動化武器及配件,以及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
個手抽上面口螺絲 ...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2-1-2019 15:16 發表
仲有700發槍械子彈呀 ! 我估警察唔會將 BB 彈叫槍械子彈呱 ! 嗰個手抽你點知係堅嘢定流呀 ? 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包括西係違法架樓主知到嗎 ?
根據師兄所講佢係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 點解唔係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係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或「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唔係進口戰略物品?
師兄指教埋

TOP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3-1-2019 11:16 發表


第60G章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附表1 戰略物品
ML1        以下的20毫米口徑以下的光膛武器、12.7毫米口徑(0.5吋口徑)或12.7毫米口徑以下的其他槍械及自動化武器及配件,以及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
個手抽上面口螺絲 ...
以我了解,”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意思係當呢件武器欠缺左呢個零件就無功用,所以一般話手柄,準星,或其他外觀物件理應不算,呢個手抽裝其他槍得唔得?得嘅咪唔算特別為呢支槍設計囉?帶個頭盔先∼當然,我唔係專業人仕,我都係以字面咁解
別人笑我太瘋癲 我笑他人看不穿

TOP

引用:
原帖由 deltaboy 於 3-1-2019 12:56 發表


根據師兄所講佢係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 點解唔係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係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或「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唔係進口戰略物品?
師兄指教埋
我估警察入屋後見到任何同槍有關既嘢都帶走, 所以入盒影埋出嚟姐.
技術上要證明嗰個手抽係真鐵用, 仲要證明係佢係入口(譬如郵購)而唔係係香港買(合法的)就更加困難. 警察都係做嘢姐, 前面嗰兩條罪已經夠嗮交差啦, 點解要搞咁多嘢 ? 葉繼歡鬧市開槍跌D彈殼落地下唔通又告埋佢隨街掉垃圾咩.

TOP

引用:
原帖由 jacko 於 3-1-2019 13:09 發表 [url=http://www.wargamehk.com/cgf/redirect.php?[quote]原帖由 jacko 於 3-1-2019 13:09 發表

以我了解,”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意思係當呢件武器欠缺左呢個零件就無功用,所以一般話手柄,準星,或其他外觀物件理應不算,呢個手抽裝其他槍得唔得?得既咪唔算特別為呢支槍設計囉?帶個頭盔先∼當然,我 ...
我都係睇字面, 我 get 到既就係任何零件, 唔係發射部分既零件囉.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亦特別講明瞄準具,即係個手抽,係不能隨便進口的 :
(d)項目ML1(a)、ML1(b)或ML1(c)指明的槍械所用的滅聲器、特殊槍架、彈夾、武器瞄準具及消焰器

雖然冇海關批准而進口”為其特別設計的零件”係違反第 60G 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 但一旦成功入口, 擁有就係受第 238 章《火器 及彈藥條例》管制. 該法例寫明不可以無牌擁有任何槍械既發射部份零件, 即係話我地擁有真品西同手柄咁係合法, 但條件係係香港買, 而唔係郵購(等同進口).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1-2019 13:51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deltaboy 於 3-1-2019 12:56 發表


根據師兄所講佢係冇經海關批准進口任何打火既槍械零件 點解唔係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係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或「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唔係進口戰略物品?
師兄指教埋
其實控罪係由律政師提出的,你問呢度d 師兄都冇咩用。充其量都係常識推論。
至於為何警察拉人+ 執走埋咁多似乎是玩具件既野,
原因係警方係執法者,佢無權亦無需亦理應沒有能力即場判斷該零件是否真是否假,是否違反法例,
佢只需要按常識判斷該件東西是否「有機會」有關,哪怕是一樽寫住gun silicon 既樽、一個比bb 彈射爛既汽水罐佢都可以執走。
正如稅局查你逃稅,除了數薄同電腦,
只要見你係紙哪怕是廁紙memo 紙甚至乎成個垃圾桶d 垃圾包走都仲得,唔需要亦唔到佢判斷件野有冇用,
拎到番去再由調查科判斷。
呢個係權力範圍可以做的,擾民的話可以去投訴科投訴。
正如好多師兄會話:犯咩法?做咩拉人?
其實警方係可以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拘捕任何人士,這是警權,只要警方主觀判斷並懷疑你犯法就可以。
當然亂拉人後果係會比人投訴到爆炸甚至民事索償又是警民公共關係的事了。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2 個讚好! TOP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3-1-2019 11:31 發表

條文都提到用硬物雕刻, 明顯重點在於"物理受損"
用水一沖就甩可唔可以叫受損, 我諗有得拗的.

既無物理損害, 單講美唔美觀的話, 鬼畫符, 寫粗口, 淋紅油肯定係負面影響,
但如果畫完幅牆美觀左, 呢d恐怕又未必 ...
點講好呢?
一來,好人好姐又唔應該教唆你去做你寫出來既事,再用你個觀點同法庭講。判決真係奶野的話會累到人(我認為奶野率99%,爭在法庭判幾重)
二來,呢度點樣寬容都須要講禮貌,小弟又唔係話事果個,管理員留一口,小弟回文又無謂太重太直接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wthread.php?tid=120693&extra=page%3D1
閱讀權限20還真不容易, 呃權限亂吹, 不用太上心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