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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出了一個香港結構性的問題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5-7-2010 00:12 發表

其實而定香港人核心問題係輸唔起
我覺得應該話輸打贏要,乜都唔理就告左先,咁既情況點會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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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7-2010 17:40 發表


有的
有d條例賦予左權力
只係唔係叫"公民拘捕權"

不過"合理"呢個字已經夠晒含糊啦。
除非你見到o個個係通輯犯就話o者,不過你又有幾多時候會撞到通輯犯呢?有你都唔敢捉住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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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救既人係保安員上司既親戚朋友又或者係高官權貴既親戚朋友.....
世事住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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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kmonkey 於 5-7-2010 23:33 發表


不過"合理"呢個字已經夠晒含糊啦。
除非你見到o個個係通輯犯就話o者,不過你又有幾多時候會撞到通輯犯呢?有你都唔敢捉住佢啦。
當然啦
警方亦一向唔鼓勵咁做
有事發生最好都係報警啦
我有睇警訊ga

只係條例有響度, 真係捉住都起碼唔會比個賊告返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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