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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其事???

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7-11-2008 16:41 發表

女的偷情比人發現左話係比人強姦
係既! 係既!

  涉強姦女報案人警員還柙候審
(星島)11月27日 星期四 13:35

一名29歲警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報案的19歲少女,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堂,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今早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於本月24至25日,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19歲少女,法官以X小姐代替。由於警方要進一步調查,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堂。
案情透露,被告現職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而X小姐於本月初報稱遺失銀包,曾在旺角警署落口供。被告在警方電腦系統找到報案人X小姐的個人資料,約她於本星期一再到旺角警署落口供。當晚11時許,X小姐由男朋友陪同到旺角警署,被告指示X小姐的男朋友先行離去,再帶X小姐到一樓的認人房,將她強姦。
X小姐在凌晨1時許離去,再在1小時後,在天水圍警署報案。期間被告不斷聯絡事主,並且指願意付給她10萬元,希望她撤銷投訴。
控方指,被告被捕後,承認與X小姐發生過性行為,但認為事主沒有表示任何不願意。他又指,知道事主報案後想自殺。
控方表示,他們在被告的手提電話紀錄中,發現他最少聯絡過幾名女報案人,稍後會進行認人手續。由於案性嚴重,及被告又有自殺傾向,被告還押警方看管,等候再提堂。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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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7-11-2008 23:07 發表
睇落唔知係唔係斜牌愛差人, 差人又貪便宜....
絛女個仔見到唔順玩大佢.....
呢個情況似係la,又唔係個警察借故拉佢入去姦佢

個女的又無la la跟人去差館(以網上報導的說法去理解)

似係比人發現偷情la

[ 本帖最後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8-11-2008 00:51 編輯 ]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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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8-11-2008 00:47 發表

呢個情況似係la,又唔係個警察當值時借故拉佢入去姦佢

個女的又無la la跟人去差館(以網上報導的說法去理解)

似係比人發現偷情la
就算係, 都唔係響差館啦
呢條友仔真係冇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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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7-11-2008 16:47 發表

呢個情況似係la,又唔係個警察借故拉佢入去姦佢

個女的又無la la跟人去差館(以網上報導的說法去理解)

似係比人發現偷情la
引用:
涉強姦女報案人警員還柙候審
(星島)11月27日 星期四 13:35

一名29歲警員涉嫌在旺角    警署,強姦一名報案的19歲少女,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堂,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今早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    提堂,他被控於本月24至25日,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19歲少女,法官以X小姐代替。由於警方要進一步調查,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堂。

案情透露,被告現職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而X小姐於本月初報稱遺失銀包,曾在旺角警署落口供。被告在警方電腦系統找到報案人X小姐的個人資料,約她於本星期一再到旺角警署落口供。當晚11時許,X小姐由男朋友陪同到旺角警署,被告指示X小姐的男朋友先行離去,再帶X小姐到一樓的認人房,將她強姦。

X小姐在凌晨1時許離去,再在1小時後,在天水圍    警署報案。期間被告不斷聯絡事主,並且指願意付給她10萬元,希望她撤銷投訴。

控方指,被告被捕後,承認與X小姐發生過性行為,但認為事主沒有表示任何不願意。他又指,知道事主報案後想自殺。

控方表示,他們在被告的手提電話紀錄中,發現他最少聯絡過幾名女報案人,稍後會進行認人手續。由於案性嚴重,及被告又有自殺傾向,被告還押警方看管,等候再提堂。
係既, 係既!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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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8-11-2008 00:51 發表


就算係, 都唔係響差館啦
呢條友仔真係冇得救
本月24日晚上,當日有人在當值時間藉詞離開警署,相約對方在旺角警署鄰近的酒吧飲酒消遣,酒酣耳熱後雙雙離開酒吧。

2個都醉醉地

而家太多唔同的版本,都唔知邊個接近真相

我地繼續估估下la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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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8-11-2008 00:47 發表


係既! 係既!

  涉強姦女報案人警員還柙候審
(星島)11月27日 星期四 13:35

一名29歲警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姦一名報案的19歲 ...
引用:
原帖由 jwlchan 於 27-11-2008 22:27 發表
睇下又唔多似強姦..........但個差人又 on 居! 睇下:

旺角警署 驚爆密室強姦案
值勤探員與少女酒吧消遣 意猶未盡帶入警署密室 涉案警員出身警察世家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hk-news.php?nt_seq_id=1 ...
出咁多個版本,你選定一個比我地吹水la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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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全部都係直落既!

睇吓出既時間, 一直咁吹水啫

[ 本帖最後由 jwlchan 於 27-11-2008 17:03 編輯 ]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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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差佬真係底Q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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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岩,呢次將警隊多年辛苦建立既正面形象,因為一條友一q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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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過d相方盤問證供先啦,提堂得幾句,好多所謂強姦案提堂時都係咁......
審吓問吓.....個故事精彩到可以拍電影呀.......
唔聽過法庭上的證詞,好難估到係咩一回事!!
落雨不怕~落雪也不怕~就算寒冷大風雪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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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強姦案恐涉更多少女 以警隊電腦取其他報案人資料 手機有聯絡紀錄

(明報)11月28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刑事偵緝探員涉於旺角    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的案件,被告探員昨被押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據控方透露,被告曾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資料,以便約會對方,警方已在其手機取得相關紀錄。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在庭外表示,至今案件牽涉數名少女,不排除進一步調查後會牽涉更多人士。

被告梁禮仲(29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2日,等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由於被告得悉事主報案後,一度表示想自殺,加上案情嚴重,被告為現役警員,故不獲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

少女失銀包 接通知到警署

被告昨早戴上頭套,由兩名警員押送,乘警車至法院,由當值律師代表出庭。被告染有啡髮,細眼晴,留有羊咩鬚,高大瘦削,身穿黑色間條恤衫、啡色皮西裝外套出庭,外形打扮與時下青年無異。

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一直顯得坐立不安,四處張望,望向記者席時更露出尷尬樣子,經常緊合雙唇,表現緊張,散庭後亦禮貌地向裁判官鞠躬。旁聽席上的聽審人士亦對事件議論紛紛,對着被告指指點點。

控方透露,警誡下被告承認從警方電腦取得女事主資料,亦承認與她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稱由於對方當時沒有表示不願意,故認為事主同意性交。他更指自己曾提出以10萬元「掩口費」,希望女事主不要揭發事件。

另外,被告承認於警隊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更打算與她們約會。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手機內儲存了這些年輕女子的聯絡紀錄,控方將聯絡她們認人。

提出給事主10萬元掩口費

控罪指被告於本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X小姐。案情指女事主於11月2日遺失銀包,前往旺角警署報案,稍後其身分證被尋回。至11月22日,被告取得事主資料後,聯絡事主兩日後前往警署調查。兩日後,事主與男友於晚上6時抵達警署,被告只抄下事主個人資料,便叫她稍後再回來。至晚上11時許,事主與男友再到警署,被告藉詞打發其男友離開後,便將事主帶到認人房強姦。

事主於翌日凌晨1時才能離開警署,由於不敢於同一所警署報案,故1小時後才到天水圍    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事主及傳短信聯絡她。警方最後翻查警署出入紀錄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6863/08】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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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高層﹕聲譽「一鋪清袋」

(明報)11月28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成個警隊上上下下都痛心疾首。」一宗警署內的強姦醜聞,幾近把警隊建立多年的正義形象打破,互聯網討論區上嘲諷、批評聲音不絕,而且不少外國通訊社亦有報道事件,令警隊的國際形象受創。作為警隊之首的警務處    長鄧竟成    ,昨日只是透過電台訪問,承認事件影響警隊聲譽及誠信。

外國通訊社亦有報道

自前晚傳媒報道有關醜聞後,即轟動全港,引發網民激烈討論。在高登討論區,單一留言便有逾千回應,有網民質疑:「仲邊有人覺得呢個社會係安全?」除了不斷炮轟涉案警員罪行離譜,怒斥他知法犯法及利用市民信任犯案外,網民亦指事件令警方在市民心中的形象盡毁,「紀律部隊之中,警察形象都算係最差」。

一名警隊高層坦言事件對警隊形象有「致命性」打擊,「我們不斷努力建立形象,給一些少數同事一鋪清袋」。警務處長鄧竟成昨接受香港電台    訪問時表示,明白有警員涉及強姦案件會引起市民關注,亦承認事件影響警隊聲譽及誠信。

鄧竟成認損誠信 指會嚴肅處理

鄧竟成重申,作為執法部門,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務求警務人員必須守法以及擁有正確價值觀。對於非法行為,警隊予以譴責並絕不容忍,會以嚴肅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務求盡快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維護香港的法治。

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    對事件感到震驚,他指不能相信警員可隨便帶人進入警署,又敦促警隊關注警員的操守問題,認為警員參與定期訓練課程時,亦應提醒他們執法人員應有操守。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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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8-11-2008 00:51 發表


就算係, 都唔係響差館啦
呢條友仔真係冇得救
房錢都慳?

學神 born to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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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電腦資料 系統會留紀錄

(明報)11月28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旺角警署強姦醜聞,揭發警員可輕易擅取報案人資料作不法用途。有警官解釋,同隊警員之間互相得悉彼此查案資料是工作需要,資料分享情况難以禁絕,但不同隊伍就難以查詢別隊資料,而且一旦查閱電腦系統,亦會留下紀錄。負責監督警隊服務質素的警務處監管處處長杜偉義表示,會確保只有調查案件的警員才可查閱案件資料的守則繼續執行。

同隊案件資料全隊共享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表示,警方內部有嚴格及清晰指引,電腦系統內的資料僅讓特定權限的警員,或有份參與案件的同組警員使用,包括報案人及涉案人的私人資料,如電話號碼等。他強調,查閱資料時會有紀錄,警方可隨時追查誰翻閱過。

據悉,警員使用電腦資料的權限亦分成多個等級,當中所監管的資料範圍亦會有所不同。每名警員都有獨一無二的登入名稱及密碼,但一般警員只能查閱所屬調查隊或巡邏小隊負責的案件,而警長級以上警官則有權查核整個警區發生的每一宗案件,輕微如打荷包、偷電話,嚴重如兇殺、行劫,全部一覽無遺。不過除總區指揮官外,不同警區的總警司也無權查核其他警區的案件資料。

別隊別區資料難以查閱

至於同組查案資料,基本上是共享的,「無話機唔機密!根本放晒喺枱頭,係你睇唔睇」。有前線指揮人員表示,每宗案件都有自己檔案,而調查工作是整隊人合作,互相知道對方手上案件資料是工作需要,「大家都睇過,不過你無私心,我無私心,咪無問題囉。就算見人靚女,最多傾多兩句,或者殷勤啲,今次係有人心懷不軌啫」。

監管處處長杜偉義昨日出席「好市民」頒獎禮時表示,會確保參與調查案件的警員才可查閱案件資料的守則繼續執行。至於案件是否反映警隊監察不力,或其他警員可輕易查閱報案人資料,他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

本報昨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日常處理報案人資料及警員使用該些資料的守則時,對方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只強調杜偉義已作回應。

咁即係話如果任何差人如果同组就有机會log on check 任何同隊資料, 可以check到用边部電腦, 但可能check唔到邊個人睇過....
Security如似有d問題bro.....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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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arngod86 於 28-11-2008 06:48 發表

房錢都慳?
边使? 可能老免.....
井底之蛙, 啋你都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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