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姑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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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強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2:20 發表 刀刀槍槍就屬於攻擊性武器.... 點解車唔係?? 分別只係射死人同吉死人 / 撞死人JA.... 如果大家都識講有人渣 / D人咁猖狂.... 咁點解政府唔做野?? 你話做左....夠咩?? 咁叫做左野?? 唔好玩啦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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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享精神領袖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2:48 發表 咁點解見到法庭可以咁判....而set個下限呢?? 其實我相信唔只我一個....好多人都要求提高刑罰的.... 但我想講既係 "如何有效地提高刑罰,並增強阻嚇力" ....
准將
原帖由 gtoray 於 23-1-2009 22:49 發表 咩叫冇做, 我問返你? 咩叫夠? 刀刀槍槍就屬於攻擊性武器.... 點解車唔係????? (打橫來... 自己上網 search 下法例) 你可唔可以理性d ??
等待驗證會員
原帖由 gtoray 於 23-1-2009 22:56 發表 其實每個案例都唔同 要考慮ge因素有好多 如果果下下乜都唔理, 總之含酒精超標, 即坐20年 咁呢個會係一個好恐怖ge社會 法庭其實有個基制可以定下判刑指引, 不過香港係司法獨立, 政府唔可以, 亦無權指示法 ...
紅蓮
CGF太陽計畫成員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2:11 發表 一日有人渣都會繼續發生.... 但問題係點解唔再提高刑罰等呢d罪案發生得更少呢?? 我唔信如果法例話: 如果駕駛中被發現身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即釘牌 如果駕駛中被發現身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而撞傷人,起碼坐廿年 ...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3-1-2009 23:02 發表 計我話死一個人最少坐要十碌就岩 咁究竟衰強姦果d要比人灑鹽鋸咕咕岩唔岩呢...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2:57 發表 所以咪叫制定 / 提高法例囉.... 點解年年都咁多人比車撞死 / 傷係因為醉酒駕駛....但都可以唔做野....(以我所知係香港比車撞死既多過比刀桶死囉) 咩叫夠?? 唔只我一個講的....剩係我以前中學都有同學集體寄信去 ...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3:04 發表 當然啦....廿年係我自己吹出黎既.... -skip-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3:05 發表 你比人強姦咩?? 前面又提e家又提....之前有個post都見你提過
原帖由 gtoray 於 23-1-2009 23:11 發表 咁橋, 我呀哥又話廿年 p.s. 佢都係偏激一族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3-1-2009 23:15 發表 只係同情受害人姐 同埋鋸咕咕呢個罰則應該幾夠阻嚇
原帖由 101653 於 23-1-2009 23:17 發表 這是命運。 (詳見我簽名檔)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3-1-2009 23:19 發表 下次出黎..等我參與下你既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