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多謝各位對工友(包括在下)既支持先啦~
希望日後係工友唔好彩遇到D「H」人係街搞事既時候,
而有朋友路過見到,又方便的話,
可以就好似早幾日尖沙咀果單「阿姐被抄牌,繼而辱警」事件咁,
多幾位正義市民出黎仗義執言,相信工友們工作都會開心好多,
起碼知道香港仲有識分是非黑白既正常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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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返正題,
其實呢,今時今日係香港舉行示威遊行並唔需要「申請」,
不過法例上都要求主辦者係限定時間內「知會」警方,
同埋拎埋份NONO (Notice Of No Objection),就可以如期舉行架喇。
至於開路同護送,其實就算示威者無要求都好,
只要佢地舉行既地點有可能影響到其他市民 / 道路使用者,警方就會安排人手處理。
當然,亦都係要同主辦者協商點行點做既。
(但協商好唔代表佢地會按佢地承諾去做,呢點大家見慣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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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工友個人操守方面,
老實講,我相信所有人都對「黑羊」反感,亦都無人願意因而被害群之馬影響。
貪贓枉法呢D當然不可接受啦,
不過在實務而言,
個人認為好多野都係存在灰色地帶既。
例如有人會要求警察執勤時隨時隨地都要「斯文有禮」,
我同意對普通市民唔應該粗言穢語,普通既截停搜查亦無必要語氣強硬。
但警察執勤時面對唔同階層,唔同背景既人,
對唔同人有唔同既溝通方法,如果認為會有一種「萬能溝通方法」,
並要求所有前線人員「爾後按此要領操作」的話,
我真係唔知應該話有咁既諗法人既人太傻定太天真喇。
(最新聽到既故事係:有人投訴交通警截停佢既時候,
用手輕力敲佢司機位旁邊既玻璃,投訴人因此覺得個警察侮辱緊佢woh)
總括而言,警務工作從來都唔係一份斯文工,
但又未至於24/7都惡形惡相既,
相對實務既做法,應該係「見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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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近期好興既一個名詞「特區公安」,
老實講,
你問我的話,我都想做公安,
人地有權有勢有錢有面,我地?
有,一肚氣囉... 哈哈哈哈~
你有幾何見到一個地方既執法人員做得我地咁
窩囊架?
如果香港警察真係如果D幫我地改名既人所講,已經變成「特區公安」的話,
我相信果D仁兄應該無機會幫我地改名囉...
至於警隊係公眾活動中既處理手法係咪開始強硬?
我會話,係之前太軟弱,任得D人太亂黎遮。
我唔敢話依家係「撥亂反正」,不過,依法辦事(rule of law)係必要既。
至於有人質疑依家香港係Rule by law,
都係果句,「你睇得自己太低,而又睇得我地太高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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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白藍邊個最勁? 無得比過woh...
大家各有長處,講真真係無左邊個都唔掂。
不過但就法律依據同受訓內容以及往跡黎講,
我始終會話警察係最All Round果個。
消防白車入境海關懲教等等都可以組成工會,亦都有權採取工業行動,
但法例列明警察係無呢D權利既,
同時,當以上既部隊遇有「力不從心」之時,佢地既長官有權指示撤出,
但警察就必須頂上。 而且因為身為 "The Agent of Last Resort",
警察理論上係只可完成任務,無得再交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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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僕呢個名詞係相當反影現實既,公務員既老闆好明顯就係市民,
做得好的確係應份既,出得糧就要做好本份,老闆有要求都係應該。
但人非草木,如果老闆剩係識小唔曉讚既,比你都唔想撈 / 撈得唔開心啦?
老闆都有好多種,就算對外佣都有唔同既表現
有D friend到完約果刻賓主依依不捨相擁;
有D 小小唔岩就大巴大巴車埋去,燙斗菜刀出齊。
至於開工積聚既係成就感定怨氣?
問題在於我地好唔好彩,會遇到咩老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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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應返jimjimjimjim099既問題:
首先呢,我唔係「學院派」既人,我當年仲係叫緊「訓練學校」既。
至於同班兄弟姐妹既問題,
我會話人夾人緣啦,有唔少甚至發展為情侶日後結埋婚添!
始終一大班後生仔女密集式咁朝夕相對咁耐,總會遇到岩傾既人既。
不過做唔做得成「好兄弟」「好姐妹」都仲要睇好多野,
例如大家既背境、班主任既態度同安排、日後駐守既地點等等,
就等如讀書果陣,總有D同學特別好傾,又總有D到畢業果日都唔係好記得佢叫咩名咁囉。
唔知解唔解答到你既疑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