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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9296 於 17-6-2013 16:53 發表 
稍安毋躁...就算治安好既地方(北歐 / 瑞士)裏面啲解款員都係有槍既...裝備一部分啫...
至於下一句:見到而家政府/警方秋後算賬拉返兩年前示過威既人兼貪幾千蚊既警司就要踎一年但係對前廉 ...
一個地方由解款變成運款一樣低度武力不就證明天下太平.瑞士人不打劫瑞士人,不過全歐自駕行麻煩呢
若你相信海洋法系下的制度,係犯人證據確鑿,受到公平審訊(程序公義)下被法官判罪且判詞合理,何錯之有?
現行制度可以上訴,上訴最高可至終審法院.你喜歡制度沿襲前朝由上訴至樞密院變成最高人民法院,還是終審法院合理?我是已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咸(忘了正字)接角度出發.
可能大家有所誤會,我見你把執法和裁判混合而論所以提問.
站在個人角度,我認為警察太hea,搜證,起訴,執法時間太慢,效率低下.而法院法官的判刑輕重有個人因素存在,係海洋法缺點.
我最不滿係一個非禮慣犯和醉駕襲警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