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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煨番薯母女遭檢控 200人圍觀求情

引用:
原帖由 adrianyahk 於 27-1-2009 04:41 發表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輕鬆d啦香港人

人地捉係皇法, 唔捉係同情.....可能冇人圍觀佢地唔洗俾人拉,充公呢只係...
對呀!.......拉係道理.............唔拉係人情 !

為呢個人情...............隋時仲有贈品送添..............ICAC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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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呀,一向都話d販管隊每月要交數,交唔到會俾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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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niface 於 27-1-2009 10:28 發表
老實講呀,一向都話d販管隊每月要交數,交唔到會俾人警告
唔出奇哎
所以月頭鬆d, 月尾緊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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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執法, 選擇性執法, 以及抗辯.

每次得閒想reply果一刻, 就會發現原來個Post比總版主close左,
究竟係我咁好彩撞正時間丫, 定係同總版主咁心有靈犀喇? XD

點都好, 呢個Post既原意同樣都唔係為左搵交嗌既,
更加唔係咩"擺官威擺到上網".
今時今日, 係香港, 仲有官威可言嗎?

係網上世界, 大家都只不過係一堆0同1, 你同我, 都絕對有權係到吐不快.
至於攬唔攬上身...
個人立場係, 如果任由一D帶有 誤會 / 誤解 / 錯誤訊息 / 偏見 既文章被發出,
而作為對事件知情, 或者知悉真相既人, 唔將事件澄清的話,
反而會令事件更為惡化.
情況就好似"東太蘋"一樣, 永遠就只有佢地小人, 無人小到佢一樣.

忠言逆耳, 提出一D同輿論方向相反既意見,
就預左會有人嘈.
你嘈得有道理, 我相信無人會唔聽;
你有證有據指出左我既錯誤, 我都一定會道歉及跟進.
同樣, 我都希望參與討論既網友能夠擴闊心胸, 去聽一D唔岩聽既意見.
否則, 討論只會變成無意義既爭拗, 亦都浪費左CGF寶貴既資源,
呢點, 我相信無任何網友想見到.

入返正題

回應RoyalMarines兄既發言,
香港係法治社會, 我地行既係 法 -> 理 -> 情,
所有野都係先講合法, 再講合理, 然後先到合情既.
無錯, 我同意挨年近晚, 告票告車都好似好殘忍,
人心肉做, 邊個唔想身邊多個錢過年?

但問題係, 你覺得無問題, 商戶覺得無問題, 連果200個街坊都覺得無問題既時候,
係唔係代表全世界都覺得無問題先?

在下既工作崗位經常性要同市民以及議員接觸,
因此, 我亦不斷收到各樣千奇百怪既投訴,
好多投訴,根本就連生活係該處既街坊都唔認為有問題,
仲有不止一個街坊會同我講「阿Sir,算啦,XXXX都唔係大問題, 唔好麻煩你喇。」

但問題係, 案件既投訴人(有時知佢係邊個, 有更多時係匿名) 係唔會因為街坊話alright就算,
佢地會堅持不斷投訴, 電話, 999, email, 寄信, 傳媒, 議員...等等等等
甚至會企係現場暗角望住我地調派去現場既同事做野, 或者拎住攝錄機拍低 (大家係youtube都睇過唔少啦?)
直至佢要投訴既事件 / 目標係地球表面消失,
咁佢地就會轉移視線再投訴另一樣野.

你認為, 係咁既情況下, 執法人員可以行駛到幾多酌情權呢?

當有人投訴或者受到影響,
只要被投訴既對象, 的而且確有干犯罪行的話,
警方既酌情權就已經不適用,
被告唯一可以做到既, 就係在庭上提出抗辯.
呢點並唔係官僚, 而係香港行之有年既遊戲規則, 亦都係普通法既精神.

我夠膽拎呢個例子出黎做代表, 就因為我檯面上, 有90%既file都係呢類型.
執法人員同你無怨無仇,
老實講,我點解要追殺你, 仲要被你即場加事後問候我全家?
問題係, 你唔犯法,真係無人可以檢控到你.

當你犯左法, 執法人員亦別無選擇.
合法, 合理, 合情. 呢個係香港過去成功之道, 亦都係香港社會繁榮既基石.
依家連國內都努力咁學習轉型為法理情既社會,

難道你希望, 我地學似國內現時咁, 變成重情輕法嗎?

x x x

至於抗辯定額罰款告票, 程序其實好簡單,
你寫兩隻字 fax上去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電話資料等係票後面寫),
或者親身到就近既警署作出"投訴不公平交通檢控"就會有同事同你跟進架喇.

係決定要上庭之前, 係唔需要麻煩你老哥放一日假去處理既,
全程都係電話來電話往再加兩個fax, 或者花個四去寄封信既遮.

好多一日開十二個鐘唔停得既的士司機都做到, 我相信唔係真係難成咁咋話?

不過, 如果你連電話都懶得打,fax都懶得fax的話,
好老實, 真係唔好走出黎呱呱嘈, 以偏蓋全啦.

究竟你有無試過抗辯告票?

x x x

至於選擇性執法, 就以違例泊車為例,
今時今日, 已經無"踩住車頭告"呢回事喇,
同事(不論係警察, 或者交通督導員)到場後,
正常程序係驅趕違例停泊而又有司機係車 /係附近既車輛離開.
趕車唔會係一兩分鐘完成呀?
係趕完車, 剩低仍然違例停泊無開走既車, 先會被檢控.
老實講, 好多時未落筆都仲會比你開走,
咁又有幾過份?

咁樣並唔係"走唔到果D唔好彩"
而係比晒機會之下, 你都仍然要違例既, 與人無尤.
唔通要同事企係到趕車, 直至全世界返晒黎開車先走得?
我地唔須要你俾面執法人員,
作為市民, 作為駕駛者, 你只須要遵守法律!

x x x

neomarx兄:

唔清楚你係咪工友啦, 不過我想指出既係,
Discrection 並唔係任何情況下都適用既.
雖然我同意現實中唔同案件有唔同既處理方法,
但請記住, 執法人員做野係唔可以單單用"駛左幾多錢"黎衡量既.
經營一個政府並不同於經營生意, 並非以賺取利潤為原則.
某程度上, 做政府一定係蝕錢既.

如果下下都用駛左幾多錢黎下衡量工作的話,
就會跌入八九十年代期間, 歐美盛行既一套以商界手段管治政府既理論(我真係唔記得左個名),
而呢套理論, 就係引致今日大量政府工作被外判既原因.

係呢套理論實行左十多年之後, 歐美亦逐漸因為行不通放棄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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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f兄:

回應返你係賣蕃薯個post既回應:

Point(1)同(2)請細閱上面我回應RoyalMarines兄既內容;
Point(3)我同意食環同事可以做得更好, 但原則上我認為佢地做得無錯;
Point(4)我唔認為明報記者有理由知道其他商鋪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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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份工真係難做
09" Giant TCR2

JN8:12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he who comes with me will not be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will have the light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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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唔係開緊工架咩???

http://hk.youtube.com/watch?v=a9uLbzPxrns&feature=related

[ 本帖最後由 derek_lok 於 27-1-2009 13:50 編輯 ]
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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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呢篇野係我按左"發表"之後先發現個 Post 俾版主 lock 左. 我所講既係法理人情上既態度問題, 而並非呢個 post 入面將個別既 case 應該點樣處理, 因為果 d 純屬例子, 未必真有其事. 至於以上內容我會尊重返版主決定完全唔會回應, 唯一要回應的是在"法>理>情"呢個觀點上面, 大家排位上好大分別, 因為我相信人是有思考同判斷既動物, 並非電腦程式中 if/then, 只有唔合情理既事情才應該尋找法律條文去解決,

所以再討論落去已經不大意思.
引用:
好老實, 市民對公務員有期望, 就等同我老闆對我有期望, 我公司 d 客對我公司有期望. 而呢個心態上絕對唔係因為我有交稅係我出糧俾你地班公務員, 而係因為公務員服務既對象的而且確係公眾, 公眾自然對公務員有期望.

對於執法者係唔係千篇一律麻木不仁地執法, 呢樣野我覺得係你地應該要好好理解有關法律存在既本義, 一條街泊左十架車你曬完藍燈走剩四架, 抄抄下然後有個人o岩o岩係附近公廁走出黎話肚痛去左廁所, 佢係犯左法無錯你可以落簿俾張牛肉乾佢, 但有關違例泊車法律既本義係咩? 係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既權利. 如果當時果架車真係阻唔到其他人既出入甚至視線係咪真係可以網開一面呢?

我估作為小市民最憤怒應該係遇著以下呢兩個回應:
1) 有咩唔滿意的話你可以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 <== 已解說, 有錢有時間我同你告到終審庭都得, 可惜無, 唯有向阿SIR屈辱就範!
2) 我唔抄你, 其他果三架車可能又會用同樣既籍口. <== 小市民當然期望你地有適當的判斷力, 如果只係用一視同仁方法避免之後果三架車帶黎既麻煩, 你話滾唔滾?

你地做既野, 公道自在人心! 就係因為在人心, 必然存在正面與反面. 我老細係我既服務對象, 佢話我個 project 做得唔好, 唔通我同佢講句"不如你教我點做喇!? " or "做又錯唔做又錯!?" 呢下就正正係點解一般市民覺得政府工同私人機構脫節既原因, 因為呢個年代我地呢 d 打工仔受幾大壓都真係無可能回老闆一句咁型既說話, 但好多公務員受壓就以呢種態度對待佢地既服務對象, 包括我地個特首.
[ 本帖最後由 RoyalMarine 於 27-1-2009 1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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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7-1-2009 03:04 發表
法律不在乎人情, 唔係話一句定生死.
金融風暴, 臨近新年, 出黎賣兩個錢番屋企過年, 斬多件雞加料.
"職員指沒向食環署投訴,附近西餅店負責人亦指母女沒阻礙店舖做生意。"
又無人投訴阻街.
"每年年卅晚至初三" ...
到陣間人地話阻,網上又一大堆 x街又出post話人地見到又唔做野

唔投訴唔做野又比人話,有投訴先去做野又比人嘈,咩心態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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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關主題已經 unlock
希望大家真係可以平心靜氣討論
避免過激言論
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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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6-1-2009 23:28 發表
你覺得係既, 大可叫你朋友選擇抗辯.
認真既, 香港法律係唔容許執法機構進行"誘捕"行為既.
你拎得出證據證明食環署人員咁做, 但case唔止會甩, 佢地仲要上身添.

係上個世紀既七十年代尾至八十年代初,
廉署就曾經 ...
點解我要叫我朋友選擇抗辯?? 我地做唔做關你咩事?? 由頭到尾我冇講過一句佢地收埋個垃圾桶wo....
我講左我見到既野出黎....同埋我覺得係咁ja....唔係要死丫ma??
我夠覺得曾特首係變性人啦....洗唔洗你管埋丫??
由頭到尾我冇同你講過佢地搬走個垃圾桶係事實....更加冇講佢地有搬走過個垃圾桶....
更加冇可能大大聲講完就證明係事實....
更何況我講野負唔負責任關你乜事?? 我唔覺得我講野幾唔負責任wo....
我覺得咪我覺得囉?? 覺得都唔比牙?? 你都幾霸道wo....
我講明我覺得....你岩咪聽唔岩咪唔聽囉....點解我唔可以覺得?? 個forum唔係你架ok??
大家有大家既意見....唔岩聽既唔洗玩老屈....
唔洗打一大段字....唔洗等個post比人封左都仲要開多幾個topic出黎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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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101653 於 27-1-2009 16:32 發表

點解我要叫我朋友選擇抗辯?? 我地做唔做關你咩事?? 由頭到尾我冇講過一句佢地收埋個垃圾桶wo....
我講左我見到既野出黎....同埋我覺得係咁ja....唔係要死丫ma??
我夠覺得曾特首係變性人啦....洗唔洗你管埋丫??
...
你知唔知咩叫理性討論?
我苦口婆心講ge o野真係多此一舉
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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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1653 於 27-1-2009 16:32 發表

點解我要叫我朋友選擇抗辯?? 我地做唔做關你咩事?? 由頭到尾我冇講過一句佢地收埋個垃圾桶wo....
我講左我見到既野出黎....同埋我覺得係咁ja....唔係要死丫ma??
我夠覺得曾特首係變性人啦....洗唔洗你管埋丫??
...
算啦, 唔好咁燥!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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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7-1-2009 16:41 發表


你知唔知咩叫理性討論?
我苦口婆心講ge o野真係多此一舉
曬時間!!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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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大家可以盡量互相忍讓、尊重,各位之言論及發表請勿過於激烈以免影響其他人。

2.嚴禁出現粗 ...
阿公....唔係話我想開火 / 得罪你....
我由頭到尾都冇講過一句執法者今次執法唔岩....
而係我覺得執法者的手法有問題....
更加冇講話係事實....
但覺得都要比人插....我就點都唔同意....
佢覺得執法者今次執法岩....我冇唔尊重佢....
點解佢講既就係理性....佢放咁多案例出黎我剩係得到一個訊息 "佢覺得執法者冇錯" ....
點解我就唔可以講我自己認為既野先??
佢自己都識講 "耳聽三分假, 眼看未為真" ....
究竟佢點肯定果兩架警車黎之前有二百人係度插果幾個食環....
如果你認為覺得都有錯既 / 你認為我唔理性既你慢慢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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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真係犯咗法, 執法人員做嘢, 維持法紀, 都比人話, 真係唔知咩世界.......

而且, 針對食環嘅好似特別多....

做得無牌小販, 就預咗比人拉!!

無牌小販嘅存在, 唔係對有牌小販好唔公平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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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d啦...個個講既都冇錯,係觀點角度問題 je...
講咁耐都係你針我我針你有咩謂...

樹大有枯枝,成個政府幾十萬人,你一兩句就對住d公僕插人地都好慘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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