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咁都算網絡欺凌?

引用: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29 發表


我都只係舉一個例,我唔明白有咩放大到.
我只係將樓主諗野既邏輯放係唔同既地方舉例
以你既例子黎講...無錯...係殺人
不過是對是錯...無一定
之前有個人殺左個貪官...呢個人係殺左人...但係所有人都認為佢係英雄
所以現實上好難話絕對o岩/絕對錯

TOP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5-7-2010 02:32 發表

又一單強姦案
不過冇犯法
起底班人幾時有殺人?點解要話人地殺殺人犯
啦啦啦,我冇話過起底班人係殺人犯

TOP

引用: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37 發表


啦啦啦,我冇話過起底班人係殺人犯
你慢慢啦啦啦
真係以為個個人無讀過中文?玩完思想引導扮無野?
問卷小技倆,的確有唔少人唔識
但唔代表全部人都唔識

又話唔洗再講落去,之後又要返黎抽多兩句
有趣有趣

TOP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5-7-2010 02:38 發表

你慢慢啦啦啦
真係以為個個人無讀過中文?玩完思想引導扮無野?
問卷小技倆,的確有唔少人唔識
但唔代表全部人都唔識

又話唔洗再講落去,之後又要返黎抽多兩句
有趣有趣
sorry,我真係唔知我有玩思想引導
而且...唔好講中文...我F1到5 都冇合格過

我只係覺得以暴制暴果下唔多好lor

TOP

引用: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43 發表


sorry,我真係唔知我有玩思想引導
而且...唔好講中文...我F1到5 都冇合格過

我只係覺得以暴制暴果下唔多好lor
以暴制暴係唔多好...但總好過咩都做唔到

TOP

引用: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5-7-2010 02:46 發表

以暴制暴係唔多好...但總好過咩都做唔到
但係你地唔會覺得為左一班做錯事既人令自己都要做一件錯既事好笨咩?

TOP

引用: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51 發表


但係你地唔會覺得為左一班做錯事既人令自己都要做一件錯既事好笨咩?
總結黎講蝙蝠俠好笨

TOP

個人觀點
執法者做唔到既野, 由非執法者做左 = 非法者
唔通有人偷野, 有幾位唔係警察既市民去捉賊, 遇到反抗比人打, 幾個市民還擊打番佢而捉到個賊, 但比人話係集體摳鬥

其實我buy batman果套

TOP

我覺得起底最大問題係起錯底
同借刀殺人

就呢單 case 來講
絕對係咎尤自取

TOP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5-7-2010 07:10 發表
我覺得起底最大問題係起錯底
同借刀殺人

就呢單 case 來講
絕對係咎尤自取
嗯!

TOP

引用:
原帖由 phantomDx 於 5-7-2010 01:08 發表
我認為出於堅持正義,平反社會不公義現象
以起底作為一種工具未嘗不可
但係就唔可以濫用
唔應該人身攻擊,對某疑犯的所有都加以踐踏
尤其有d白癡未查清楚就吹雞起人底,又有班應聲X附和
我地應該以事論事,權衡 ...
like.
鵰。豹。狸。獅。狒

TOP

引用:
原帖由 wonglk 於 5-7-2010 02:27 發表

冇人定過佢地死罪
佢地要咁做,又要怪其他人?
你咁講你撞低我橡皮擦子, 我打爆你部PSP, 攪到你好唔開心

然後我同人講: 佢要咁做,又要怪其他人

再極端D: 你撞低我橡皮擦子, 我殺左你

我同你家人講: 佢要咁做,唔可以怪其他人

有咩分別

好多人仲停留在`應唔應該指責和懲罰佢, 如果應該咪網上欺凌佢LO`

但係一件事唔會咁簡單LO,

有人以為網上欺凌就好正義, 但可能網上欺凌對當時人做成的影響都唔知

TOP

引用:
原帖由 盲神 於 5-7-2010 12:04 發表


你咁講你撞低我橡皮擦子, 我打爆你部PSP, 攪到你好唔開心

然後我同人講: 佢要咁做,又要怪其他人

再極端D: 你撞低我橡皮擦子, 我殺左你

我同你家人講: 佢要咁做,唔可以怪其他人

有咩分別

好多人 ...
咁就真係自己拎黎衰...
(我係講因為被人撞低橡皮擦子果個)...
咁小事都要殺人...
事件都有用輕重嫁,,,

TOP

引用:
原帖由 Roni_9 於 5-7-2010 04:45 發表
個人觀點
執法者做唔到既野, 由非執法者做左 = 非法者
唔通有人偷野, 有幾位唔係警察既市民去捉賊, 遇到反抗比人打, 幾個市民還擊打番佢而捉到個賊, 但比人話係集體摳鬥

其實我buy batman果套
要睇下點`摳打`, 如果適當咁制止個賊, 一定唔會俾人告集體摳鬥

公民抗命者都係非法者, 不過個法官好大機會輕判

公民抗命有4要素

1.故意觸犯現有的一些法例

2.和平非暴力

3.抗議某些不公義的法例,並不針對整個法律制度,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目的

4.必須事前向大眾公開表白自己的動機和目的

[ 本帖最後由 盲神 於 5-7-2010 12:21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sam524 於 5-7-2010 12:08 發表

咁就真係自己拎黎衰...
(我係講因為被人撞低橡皮擦子果個)...
咁小事都要殺人...
事件都有用輕重嫁,,,
好似上次巴士毒男事件, 個毒男只係有D冇禮貌, 就俾人攪到前途盡毀

咁咪d人唔分輕重的後果LO,

網民好多時都唔理性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