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點解唔可行,其實可以分幾方面睇,
「單車於馬路上行駛」呢個發牌原因,前提係要有地方比「單車於非馬路上行駛」,
香港現時單車徑網絡設計明顯地係以「消閑」為目的,而且並不完整 / 完善,
對於一D以單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既人黎講,佢係局住要踩上馬路既。
當然,佢地選擇得用單車做交通工具,要佢地考牌先可以上路亦無可厚非。
但對於以單車作為消閑活動,本身亦無擁有單車既人黎講,
要考牌先比踩單車上路的話,你估仲有幾到人踩?
如果有完整 / 完善既單車徑網絡或者單車公園的話,情況可能會好D,但明顯地香港而家無。
咁好喇 :
(1) 政府而家要修例;
(2) 修例會導至少左人踩單車同租單車;
(3) 有人生意同利益會受影響;
(4) 單車呢個活動一向被視為健康活動;
(5) 小朋友係屋企樓下踩又點計?
...
唔好講發牌, 就之前話立例要踩單車戴頭盔都搞咁多大頭佛出黎,
跟住會有咩發展,相信大家都預計得到。
立例唔可以太過鉅細無遺,
但同樣,鬆到立左同無立無分別的話,立例既意義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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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相對起單車,其實早幾年前已經有人提出要監管LED白光車頭燈,
到今日咪一樣未搞到。
我地既議會咁忙,幾時得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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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TW,立法其實好需要「主流民意」同埋佔領到「道德高地」,
我地既政府公關能力咁弱,要製造「主流民意」同埋佔領「道德高地」去立例「單車考牌」...
除非再有咩大意外死好多人啦,否則個人而言覺得都頗為「天方夜談」。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12-10-2011 12:45 發表
點解唔可行? 我指既發牌制度係機於"單車於馬路上行駛"
單車徑就無關係啦, 但係上馬路, 長此下去任由d無牌既響馬路上干擾其他道路使用者又何嘗唔係擾民?
學你話齋, 單車法律上都當係汽車, 咁點解"馬路"上駕駛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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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12-10-2011 13:1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