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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既父母,傳統既門當戶對之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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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2:41 發表


鐵槍廟,一個找數既地方。
睇泥你有啲經歷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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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2:41 發表


鐵槍廟,一個找數
去遠D天龍寺唔駛找數

[ 本帖最後由 loveless 於 4-5-2017 1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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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1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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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叫人找數地方

[ 本帖最後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3: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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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4-5-2017 08:54 發表

我最後介紹左份工俾認識的朋友。至於有一個,明知無錢途無機會,仍蹲在同一地方工作,後來失聯。
好難去明白一些人的選擇,我們覺得不合理或他也覺得不合理,也未必會作出改變。賺八千無錯,認真拍地而無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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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4-5-2017 12:29 發表

我層次確係低於你,感謝你的不介意。就由別人眼見吧。

香港結婚是不需親屬作證婚人的。我不明白你貼15日内無反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一條有何意思,我理解這一條基本上是一個法律上的儀式多於一個翻盤的機會 ...
SO師傅真謙虛,對我呢個後輩都咁客氣
我不明白你貼15日内無反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一條有何意思
因為你講過結婚是雙兩人間的事,也是家族間的事,家長同意或不同意,兩人間也可結婚

任何人都可向婚姻登記處提出反對他人結婚,但必須有足夠證據。法律界指反對理由一般而言有以下四個:
1. 包括其中一方屬重婚,已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
2. 註冊男女有血緣姻親關係;
3. 其中一人的心理上或性能力上有問題(例如未完成變性手術),
4. 及其中一方未滿21歲,未獲其家長同意。
婚姻登記官接到有人反對後,會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說法,再決定是否接納註冊。

有心阻止子女結婚的人也不會天天待在婚姻註册署看告示版
夠21歲,家長唔同意都無用

SO師傅成日搬龍門,少D轉數都跟唔切

請勿跟車太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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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4-5-2017 13:13 發表


去遠D天龍寺唔駛找數
天龍寺未聽過,天龍軒就成日去,幾時搞返個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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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11.man 於 4-5-2017 13:25 發表

天龍寺未聽過,天龍軒就成日去,幾時搞返個飯局
方唔方便跳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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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4-5-2017 13:31 發表


方唔方便跳埋樓?
你敢爬一爬出去,唔洗跳,我呢個赤貧人士請你食啦餐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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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11.man 於 4-5-2017 13:42 發表

你敢爬一爬出去,唔洗跳,我呢個赤貧人士請你食啦餐飯
你老味 食餐飯拍架車 3粒鐘內240蚊 仲要畀貼士過佰。。。 都唔緊要。。。 最仆街 係個拍車仔一跳上架車 就話 估唔到啲日本車個内籠都幾大幾舒服 。。。 掉柒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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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o1997 於 4-5-2017 14:05 發表

你老味 食餐飯拍架車 3粒鐘內240蚊 仲要畀貼士過佰。。。 都唔緊要。。。 最仆街 係個拍車仔一跳上架車 就話 估唔到啲日本車個内籠都幾大幾舒服 。。。 掉柒佢
唔計貼士都唔止240蚊, 但架日本仔真係幾大個內籠
都係T老闆既鴻福,我先見識過食一餐飯食咗人地成個月人工,又見識到百幾樓食個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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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o1997 於 4-5-2017 14:05 發表

你老味 食餐飯拍架車 3粒鐘內240蚊 仲要畀貼士過佰。。。 都唔緊要。。。 最仆街 係個拍車仔一跳上架車 就話 估唔到啲日本車個内籠都幾大幾舒服 。。。 掉柒佢
先上酒店開房再落樓食飯有得打折。

[ 本帖最後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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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4:10 發表


先上酒店開房再落樓食飯有得打折。
諗住食完爆玻璃跳降落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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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4-5-2017 13:13 發表


去遠D天龍寺唔駛找數
搵唔到張比武招親插圖,得張探戈舞圖。
---
世伯都O晒嘴。

https://m.youtube.com/watch?v=S8l5U6duIOA

[ 本帖最後由 reniless 於 4-5-2017 15: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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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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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11.man 於 4-5-2017 13:21 發表




SO師傅真謙虛,對我呢個後輩都咁客氣
我不明白你貼15日内無反對便可成為合法夫妻一條有何意思
因為你講過結婚是雙兩人間的事,也是家族間的事,家長同意或不同意,兩人間也可結婚

任何人都可 ...
我講結婚係兩人間的事,你話:

結婚兩人間的事?咁點解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會咁?
通 知 書 的 第 I 部 分 將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 大 會 堂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除 外 )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最 少 15 整 天 。
在 此 期 間 ,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人 士 可 對 該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對 。 如 在 15 整 天 的 展 示 期 內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及 擬 結 婚 雙 方 符 合 所 有 法 定 要 求 , 雙 方 便 可 在 獲 簽 發 「 婚 姻 登 記 官 證 明 書 」 後 , 按 《 婚 姻 條 例 》 的 規 定 締 結 婚 姻 。

我就說15日內通常無人"無 人 提 出 反 對" ,但你就搬出不符合"所 有 法 定 要 求"四點,就話我搬龍門....大佬呀,法定要求都吾符合,咁仲洗乜講"無 人 提 出 反 對",就算無人反對,婚姻都無效啦!T兄就貼題了,佢解釋了15日內可能有人因為不符合法定要求而提出反對.

再重申一次,我無意講埋D驚世駭俗的結婚例子,亦不是長於和你逐字逐句討論的法律專家,正常情況下,一男一女結婚,基本上無人反對,偷雞註冊都未必知,除非一個月去兩次

你係咪愛得太脫俗所以咁敏感?!
DIY : 紙上得來終覺淺, 絕知此事要躬身 !

《河湟有感》司空圖
一自蕭關起戰塵,河湟隔斷異鄉春。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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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vietarmy2012 於 4-5-2017 19:27 發表

我講結婚係兩人間的事,你話:

結婚兩人間的事?咁點解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會咁?
通 知 書 的 第 I 部 分 將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 大 會 堂 婚 姻 登 記 處 及 紅 棉 路 婚 姻 登 記 處 除 外 ) 和 婚 姻 登 記  ...
我呢d赤貧既小朋友,又點會愛得太脫俗,
平凡既家庭,都係同女朋友行街睇戲,又無料到
點似殿堂級既SO師傅識得整手鏈比愛人,只可以買條Pandora
又唔似師傅你有精華貼,又識blue槍又識用鋼膠
但我真係唔明你講咩

[ 本帖最後由 m11.man 於 4-5-2017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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