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RoyalMarines兄:
立場觀點唔同, 意見相左亦小不免,
希望我地既熱烈討論, 唔會影響到日後大家落場見面時既樂趣,
始終大家都係英軍玩家嘛
=D
我明白同理解你對情>理>法排位既期望,
同樣,我亦希望你明白, 係法制社會入面, 以情>理>法作處理事件, 特別係涉及公眾利益既情況下,
係幾咁危險既一件事.
人的而且確係有思考同判斷能力既動物,
而正正因為咁, 假如係執行公務時,以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為出發點的話,
就會愆生好多貪污舞弊既危機.
現實生活中, 大家都唔係聖人, 都制度容許執法人員事事都有一定既操作空間果陣,
就難保無人會從中取利.
正所謂"防微杜漸",
以法為先, 就防止左有人會以"情"影響公眾利益,在從小處, 動搖整個社會既廉潔.
同樣, "係執法問題上, 以情為先"
就正正係現時現實生活中, 被大眾視為"不合情理"而須要用法律條文去解決及防止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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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多小小,有關你所提及 "肚痛而遺例泊車"既問題.
(1) 投訴 / 抗辯 真係唔須要浪費你幾多時間同資源, 正如我係上文回覆過, 一封fax,幾個電話 就已經可以做到,
當然, 抗辯有無效就視乎不同案情, 但我可以好清楚咁話你知, 你唔抗辯, 就一定無囉.
認為自己無錯 / 情有可原的話根本唔須要感到甚麼"屈辱就範".
法律係對所有人平等, 盡可能做到公正既, 但同樣, 法律唔可能照顧晒所有人. 你唔企出黎, 永遠無人幫到你.
(2) 我明白你既諗法, 但請試試易地而處.
(i) 我唔相信有太多人會認為自己罪有應得,
當警察放得前面果架因為肚痛而違例泊車既車主之後,
假設你係第二架,而且係罪有應得果架車既司機, 你又會點諗?
(ii)你係個警察, 你又可以點做? 真係叫佢除褲證明剛剛屙完屎?
事後諗既辦法可能有一萬個, 但係現場, 你得幾分鐘時間去應付所有人既時候,
一視同仁, 會係最為大眾接受既辦法.
請記住七百萬人有七百萬個須要,政府 / 執法人員無可能逐個去100%咁滿足.
至於服務對象既問題, 你講得無錯, 公務員的而且確係服務緊公眾.
你可能服務緊你老細, 你老細既老細, 同埋你老細既老細既老細...
你係直接受薪於佢, 你當然要按佢既喜好而執行你既工作.
但請記住, 公務員並唔係單單服務緊你一個,十個, 甚至200個公眾,
我地只能根據法例, 同時按照政府既政策, 去服務整個社會.
度身訂製, 人手車工既衫固然滿足到你個人既須要,
大量生產, 機器製做既衫就只能做到滿足"大圍"既要求.
而政府服務, 就正正係大量生產, 去滿足整個社會既要求已而.
呢個唔係推卸責任, 而係現實資源分配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