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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刮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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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trium 於 27-1-2010 19:52 發表

多口一問:算唔算妨礙司法公正?
點都唔算啦...痛楚程度呢d野好睇個人

有人好忍得痛..有人少少野都瓜瓜嘈

真定假啦喎......心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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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警員做法好正確,EQ OK,係入戲遲左D,有代磨練,必成大器
Lee位醉酒中女,鬱躁症不是大晒,可以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其他人生命傷亡及親人,應該重判
享受期待  珍惜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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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1616 於 27-1-2010 20:10 發表
其實個警員做法好正確,EQ OK,係入戲遲左D,有代磨練,必成大器
Lee位醉酒中女,鬱躁症不是大晒,可以醉酒駕駛,嚴重危害其他人生命傷亡及親人,應該重判
做戲欺騙觀眾都可以話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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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已經錯誤使用插水一詞

因為個港女的確係星左個交通警一巴
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誇張, 扮好傷


如果個港女係想星佢一巴
而個交通警其實係避開左但係扮比人打到, 先為之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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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小檔案
- 34歲, 無業

- 祖父包大衛,於一九五○至一九七○年代進軍本港證券界,開設包大衛證券公司
- 叔叔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 父親包志雄,包志雄於一九九四年因發動經紀罷市而聲名大噪。
- 母親, 夏佳理的胞姊。

- 曾於2001年6月24日, 疑醉酒在中區一家酒吧用煙灰缸擊碎酒吧的燈泡後,更揮拳打向奉召到場的男軍裝警員,最終須由四名警員合力將之制服。帶返中區警署調查時,再被發現身上藏有少量的可卡因,警方請示律政司後,卒正式檢控該名法官姪女刑事毀壞、襲警及藏毒等三罪 。審訊後被判??

- 曾於2002年3月,因在中環酒吧鬧事,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成,罰款合共九千元

- 曾於2008年7月13日,酒後乘坐的士,在伊利近街51號欲以信用卡付十多元的車資,被的士司機程兆基拒絕,即以信用卡投擲和腳踢司機,其後又向到場調查的女警葉蕙茵動粗,她當時承認普通襲擊罪和襲警罪。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求情指出,被告兒時患有注意力不足症,及後在英國求學時患上鬱躁症。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賠償司機1000元

- 曾於2010年1月27日,凌晨在跑馬地撞車,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並掌摑一名警員,最後被警方鎖上手銬拘捕。

慣犯都係服務令同罰款,警察叔叔唔插水又點煮鑊佢呢?(拿,拿,拿 小弟無話咁做係啱)

[ 本帖最後由 ranger_hk 於 27-1-2010 19: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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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anger_hk 於 27-1-2010 20:36 發表
狂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小檔案
- 34歲, 無業

- 祖父包大衛,於一九五○至一九七○年代進軍本港證券界,開設包大衛證券公司
- 叔叔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
- 父親包志雄,包志雄於一九九四年因發動經紀罷 ...
點解唔要佢入冊??佢阿叔係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大哂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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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7-1-2010 20:43 發表

點解唔要佢入冊??佢阿叔係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大哂咩
因為佢認罪
因為佢有精神病
因為佢有錢請胡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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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27-1-2010 20:43 發表

點解唔要佢入冊??佢阿叔係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大哂咩
人地識玩咪無事囉,有高官指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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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7-1-2010 20:46 發表


因為佢認罪
因為佢有精神病
因為佢有錢請胡漢清
最後果點先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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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2010 19:49 發表

襲警一睇就睇到..走唔甩..一睇就知唔岩..唔洗討論

至於警察疑似插水欺騙觀眾痛楚程度就........
Crazyboy師兄,

一記耳光可以打得聾人(穿耳膜)
痛楚程度你係當事人,你知嗎?
欺騙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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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2010 20:14 發表

做戲欺騙觀眾都可以話正確
人哋工作中,無必要欺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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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7-1-2010 20:56 發表



Crazyboy師兄,

一記耳光可以打得聾人(穿耳膜)
痛楚程度你係當事人,你知嗎?
欺騙觀眾???
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2010 19:55 發表

痛楚程度呢d野好睇個人

有人好忍得痛..有人少少野都瓜瓜嘈

真定假啦喎......心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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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7-1-2010 20:34 發表
其實大家已經錯誤使用插水一詞

因為個港女的確係星左個交通警一巴
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誇張, 扮好傷


如果個港女係想星佢一巴
而個交通警其實係避開左但係扮比人打到, 先為之插水
而家警察乜都係「錯」!

俾人打完都話「演技差」!

警察係「警察學院」畢業!唔係「演藝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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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差人應俾人打親隻耳仔...
但係佢咁誇張都正確
至少加快拘捕程序
甚麽人,要用番甚麼方法對付!!!

我撑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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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27-1-2010 20:34 發表
其實大家已經錯誤使用插水一詞

因為個港女的確係星左個交通警一巴
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誇張, 扮好傷


如果個港女係想星佢一巴
而個交通警其實係避開左但係扮比人打到, 先為之插水
黎黎黎...我認錯先

誤解左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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