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Cap.374 S.56 - 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黎講,
交通意外時撞到動物呢,司機係必須停車同堤供資料比物主,或者係意外發生24小時內報警既。
(簡單D講,即係好似普通既 「交通意外財物損毀」咁處理:-
停車、交換資料、傾、傾得掂就搞掂、傾唔掂就報警...)
但係,法例入面,所寫既「動物」,
只不過係「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貓狗都唔包既。
換而言之,如果單以「道路交通條例」黎講,
事件中的士司機未必有違反法例。
不過,係處理「車撞貓狗」案件時,就須要考慮會否有人干犯
《刑事罪行條例》 (Cap.200 S60 - 摧毀或損壞財產)喇。
至於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Cap.169)黎睇,我就搵唔到任何法律條文
有提到發生「車撞貓狗」交通意外時,涉案司機會干犯到既任何相關法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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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係討論案件 / 可能干犯罪行情況時,
不妨查閱下法例先,出黎既討論內容真係會準確好多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