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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撞的士6人當場死亡

(1) 其實唔少執法人員都認為交通罪行刑罰過輕,
    好似醉酒駕駛慣常既判刑咁:
    初犯停牌三個月, 另加罰款, 根本就無阻嚇性.
    停牌咪最多唔開車囉,
    再唔係, 咪無牌駕駛囉,
    反正"煎釀三寶" (無牌駕駛, 無第三者保險, 如果唔係車主的話, 會搭多條"未獲授權取用車輛")
    都唔係罰得重, 更未必會被發現.

    個人認為, 如果司法機構可以將 醉酒駕駛(即使沒有發生意外及無人受傷) 初犯入罪
     既判刑指引改為最少監禁六個月的話,
    阻嚇性會大好多.
   
(2) 至於由市民舉報交通違例, 其實呢個機制一向都係存在既,
    亦都有唔少市民有咁做.
    不過在下希望提醒各位有心人幾樣野 :
    (i) 投訴並唔係影張相, 再打個電話去差館投訴咁簡單,
        係要到警署落一份詳細既口供既, 日後都有機會要出庭作證.
        
    (ii)請記住, 投訴查明屬實的話, 警方係會進行檢控,
        而交通違例既檢控, 亦都係刑事檢控既一種,
        法庭對證據既要求係同打劫之類案件一樣既,
        即係 "無合理疑點下" 證明被告有罪.   
        換而言之, 交通投訴案件既調查, 係同刑事案件調查係一樣嚴格既,
        
    (iii)有心人係投訴之前請提醒自己,
        舉報罪案係公民責任, 為左法律公義, 自身一定係要有犧牲既.
        唔好打左個電話投訴之後就"關人鳩打千秋"
        亦都唔好以為自己"I am the Law", 你係電話投訴左, 警察就要即刻拉個司機.
        無呢回事既.

        投訴人有責任:
        (1) 同警方合作提供案件詳情;
        (2) 到警署錄一份詳盡到足以上庭使用既口供 (錄取口供... 唔會係15分鐘做得完囉)
            (當然, 你可以要求去任何你覺得alright既地方,
             但請你考慮負責調查既警察並唔係全日只招呼你一個...)
        (3) 當警方提出檢控後, 在法庭安排日期下, 出庭就案件作供;
        (4) 作供前熟讀自己果份口供, 以備出庭作供之用.

        警方無意拖延, 更唔會因為唔想做而"襟"你波,
        亦都唔係籍著上述既程序黎打擊市民既熱誠,
        老實講, 今時今日, 將隻case照行照做既情況係易過curtail你隻case既.
        但好多時, 因為:
         (1) 投訴人拒絕合作;
        (2) 投訴人怕麻煩 / 嫌時間長;
        (3) 投訴人誤會 / 對法律不熟悉;
        (4) 投訴人惡意投訴 / 濫用投訴機制
        做成左好多寶貴資源既浪費, 亦令某D應該受法律制裁既人逃過懲罰.

希望作為有心人既你, 係作出投訴之前做好準備啦.

(3) 有關政府立法.
    其實好多時唔係政府唔做, 而係尊貴既議員經常性咁有D "更重要" 既議題提出,
    令到好多"實務上"既修例無法進行.
    好似道路交通條例 (Cap.374)有關"超白光燈"既修訂,
    無記錯, 好似係六七年前已經排期去立法會審議,
    但大家今日仍然會受超白光燈既滋擾, 警方同運輸署亦無能為力, 點解呢?

    另一個例子 : 醉酒駕駛隨機呼氣測試.

    係98年警方引入醉酒駕駛呼氣測試時,
    原先既法例草案, 已經建議授權警方 "係無須合理懷疑下對道路上既駕駛者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但當時尊貴既 涂謹申 議員 就以條例會令警權過大, 擔心警方濫權為由 而作出反對.
    經修訂後既法例, 使警方係過去十年, 必須要係合理懷疑既情況下先可以進行呼氣測試,
    從而令到條例既阻嚇性降為0.
   
    呢個錯誤, 要係十年後, 死左咁多人之後,
    呢班 滿手鮮 既 尊貴議員 先願意修訂法例,
    授權警方進行隨機測試!

    呢十年黎, 酒後駕駛害死左幾多人? 拆散左幾多家庭呢?
    點解呢班尊貴既議員, 點解整日以攻擊警方為樂既涂謹申議員, 唔須要為呢個錯唔負上任何責任呢?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5-1-2009 0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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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開投訴
我都成日好想投訴個D司機
明明騎住左燈位塞住左
行人綠燈都過緊馬路啦
駕車都仲行
我認為呢D都算危險駕駛
不過投訴咁多野搞都幾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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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咁睇, 呢個會係"不小心駕駛"
其實投訴真係唔係好煩.

只要你有心的話 :
請你記低有關車輛車牌號碼 (最好用紙寫低),
記得事發時既日期,時間,地點,
架車既行駛方式 (慢行? 比大油衝前?)
其他道路使用者(行人 & 其他司機) 所受既影響 (例如要急步走避, 指向個司機破口大罵...)
跟住架車既去向 (停左係到? 過埋個路口走左...)

然後打電話去就近警署 / 該區既交通部 / 運輸署交通投訴組 作出投訴,
(記得要keep住寫低車牌號碼果張紙)
同時亦留低你既姓名同搵得到你既聯絡方法 (最好係手電啦...)

跟住你呢個投訴就會轉介去警方有關總區交通部既"交通調查組"
然後就會有該組既調查人員同你接觸, 澄清案件資料, 以及安排錄取口供架喇.

當然, 錄左口供唔一定會告,
但唔錄口供, 就一定唔會告到有違例既人囉.
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25-1-2009 01:12 發表
講開投訴
我都成日好想投訴個D司機
明明騎住左燈位塞住左
行人綠燈都過緊馬路啦
駕車都仲行
我認為呢D都算危險駕駛
不過投訴咁多野搞都幾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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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u88hse 於 24-1-2009 14:15 發表

終身XD 我唔明點解又關政府事,政府又唔可以指示法廷判幾多
如果你話政府班onX既議員聽完左果9千幾次 "提高對酒後駕駛者的刑罰(包括引致他人傷亡)"
都可以無乜反應 / 提過下但又唔願做既就一定係政府班垃圾會議員錯....

如果你話佢又想做野....但又唔多做到野....識制定 / 修改法律但都係唔識向法庭既判刑施加壓力既....
咁就係政府低能....低能是種罪....都係錯....
點解一直都唔可以設定下限....法律係死既人係生既....
衰D講句....E家唔係獨裁....唔係法庭話YES香港人就接受....
話最高判10年....我車死兩個人都可以坐10個月番出黎....
法理何在?? 叫人點樣接受??

所以我覺得刑罰上限提高唔夠....而係下限....
不過E家政府都叫做左野....加強左檢察車輛的司機有冇酒後駕駛....
問題係 "唔死多幾個人都唔識做" E家先走黎馬後炮....仲要同全港市民講話加強左檢查....又係錯....
我覺得佢呢D必需要做既野唔洗同香港市民交代....我唔係想睇你做戲....你認真做啦....
我記得政府公開報導過一年死於交通意外(醉酒駕駛)的人好似係3位數字(希望我記錯)
我有時聽到都話....你話我地聽個數字係冇X用....我唔會去記....
你明知個嚴重性....唔該你去做啦....

你可能覺得我點樣講都好似批死個政府....成日話佢錯....
因為呢幾年我呢個憤青覺得真係冇乜關於政府既新聞係令人震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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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4-1-2009 13:55 發表


咁點先足夠?
我之前都有POST講過....
大把人對呢個題目有所意見....
我覺得如果佢有聽 / 做既話....
我唔認為呢個係一個足夠既刑罰....
當然....只係我個人認為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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嗱, 本來08年6月鄭家富已經動議加重罰則到停牌六個月, 但係有21個議員反對, 無法通過~

以下就係投反對票既現任立法會議員, 冤有頭情有主, 死左果6位夜晚報夢or冤魂索命記得搵o岩人喇~~

劉柔芬
黃宜弘
黃容根(民建聯)
劉皇發
劉健儀(自由黨)
霍震霆
石禮謙
張宇人(自由黨)
林建鋒
梁君彥
劉秀成
陳鑑林(民建聯)
劉江華(民建聯)
譚耀宗(民建聯)
張學明(民建聯)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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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於 24-1-2009 20:56 發表


三權分立

如果由政府說了算 , 香港既司法同大陸就沒兩樣
其實當特衰政府講到明行政主導既時候, 三權分立已經明存實亡。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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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判幾重刑罰都無用!有好多國家有死刑制度也有人殺人!放火可判坐終身亦都有人放火!我認為最緊要公民教育要做得好!要改變犯罪人的心態!做人有責任感就可避免做出不負責任的事!如明知酒後駕駛會影响判斷力便不會酒後駕駛!

Hong Kong Police Unit Anti Terro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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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101653 於 25-1-2009 02:11 發表


如果你話政府班onX既議員聽完左果9千幾次 "提高對酒後駕駛者的刑罰(包括引致他人傷亡)"
都可以無乜反應 / 提過下但又唔願做既就一定係政府班垃圾會議員錯....

如果你話佢又想做野....但又唔多做到野....識制 ...
你知唔知咩係三權分立,政府唔以向法庭加壓力從而影響判決,檢控官只可上訴,法律就係法律,法庭最後點判全世界都要服從,唔係獨裁。
你如果鐘意D法庭向政府低頭、受政府影響既,你可以返大陸或移民星加坡,睇下咩叫「獨裁」
bagpi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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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uwahon 於 25-1-2009 02:49 發表
其實判幾重刑罰都無用!有好多國家有死刑制度也有人殺人!放火可判坐終身亦都有人放火!我認為最緊要公民教育要做得好!要改變犯罪人的心態!做人有責任感就可避免做出不負責任的事!如明知酒後駕駛會影响判斷 ...
公民教育!?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邊樣無教育過!? 咪一樣有人做!!!

我相信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 所以要打壓醉駕, 應該係加重人手係黑點即時吹波截查! 咩叫黑點? 講開呢樣就興.

係跑馬地有間酒吧(平時都唔少明星出現既), 每晚兩點幾三點成條街 d 舖頭都閂晒門, 但係呢間吧門口都總係泊滿晒車, 好明顯就係 d 酒客. 即係話入面 d 人個個飲完都係渣車走!!! 唔通果班人個個都係入去飲橙汁?? 白痴既都諗到果度係醉駕黑點啦! 咁係咪應該有警察係附近截住佢地呢?? 從來無見過!! 日光日白抄人遲左入錶就見唔少!!!   大佬!? 即使佢一日未開車一日告佢唔入, 但係棟係度勸佢又好嚇佢又好, 都唔係乜Q都唔做淨係走去抄牌囉!

阿公, 我無離題, 跟本就係班廢柴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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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5-1-2009 10:01 發表


公民教育!?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邊樣無教育過!? 咪一樣有人做!!!

我相信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 所以要打壓醉駕, 應該係加重人手係黑點即時吹波截查! 咩叫黑點? 講開 ...
你唔識法例無人怪你!

現行法例不容許警察,在黑點隋便截查。

無事就話警察權力過大!
有事就話警察唔做嘢!

呢d咪公民教育唔夠好囉!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gtoray 威望 +15 not agree 25-1-2009 20:00
  • RoyalMarine 威望 -15 唔聽書又要串嘴 25-1-20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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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使佢一日未開車一日告佢唔入, 但係棟係度勸佢又好嚇佢又好
聽書啦唔該! 你又有無受過教育呢?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5-1-2009 10:16 發表


你唔識法例無人怪你!

現行法例不容許警察,在黑點隋便截查。

無事就話警察權力過大!
有事就話警察唔做嘢!

呢d咪公民教育唔夠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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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嬲都讚成用嚴刑!
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

歐美好多國家,都話人犯罪是心理病,可治好的!
另犯罪都諸多藉口減刑或釋放,之後咪再犯罪,害更多人!

但在一d伊斯籣國家,邊隻手偷野,就斬邊隻手!
當然為了生活都一樣有人偷,但罪案率比西方世界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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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5-1-2009 10:23 發表


聽書啦唔該! 你又有無受過教育呢?

灣仔區持酒牌店鋪,過千間呀大哥!
你又知唔知灣仔一晚有幾多警察當值,
灣仔一晚有幾多個999 call?

你講到咁易,世界無罪案啦!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5-1-2009 11: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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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佢又好嚇佢又好」!咪天真啦

勸佢,不嬲都有做,睇吓警司都去派傳單啦!
佢啋你都傻啦!

嚇佢!人哋法例熟過你啦!你嚇佢,佢咪投訴你囉!
再唔係一個999 call 話有人打交,點到你週到撲啦!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25-1-2009 11: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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