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食字
先不論他的工作,作為一個曾受(英式,如果警察還未變成公安)射擊訓練的人,無可能唔識NSP,目標旁邊有什麼都不清楚下開槍已是極大問題,法官未必有這方面的知識才比他有機可乘。
如果燈光不足未能看清目標,亦更無可能看到彈道和落點,又如何能調教瞄準器;如果要調教瞄準器,為何不是在光線充足的地方進行,要晚上到一個出名多野生生物的地方進行。
最後,他的工作身份,一個配備真槍工作的人,對槍械使用的觀念兒戲,甚至以此為傷害生物作樂,更加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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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erewolf319 於 22-11-2016 19:2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