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細連勞工法例都唔跟,仲要口聲聲話唔會令員工既著數
我真係心諗,你食屎啦!
事原...佢成家明天返大陸23-6-2012,下星期一先返25-6-2012
咁佢就要全公司d 員工都放假(扣大假),仲要係昨天(21-6-2012)先再出通知,仲要唔係問我地得唔得,係一定要,咁我同某同事就話,你比條key你個心腹(當然冇講到明啦),叫開門,我地照返工,我地唔想放
之後就發老皮,話我同果個同事同一陣線搞事(公司得三個員工)...話佢set我地放假,冇拎我地著數,喂大佬,你唔得閒就要扣我地假,個假係我架,我有種比人搶野既感覺lo!
勞工法: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