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NP90xvhk 於 26-10-2012 21:45 發表
小弟唔識人權係未成年小孩身上應該點樣解釋,只不過覺得個仔我生出來,我就有職責要教好佢。
至於點教當然係每人不同,我本人係同意需要時要體罰的。
放眼現在香港,死小孩越來越多,其實係父母無盡責任所致,咁做 ...
其實我覺得現在在叫別人“蝗蟲“的那班人,有一部份是在沒有體罰的年代出生的…
所以未必懂得什麼是“尊重別人“,因為自己未被羞辱過(如:被公開受罰),所以不知被羞辱的感覺。
難不成這類“此消彼長“就是香港人所選的“融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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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AIKO01 於 27-10-2012 11:12 編輯 ]